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与村庄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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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村庄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具体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的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体包含价值理念、维度、内容、衡量标准四个方面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理念主要涵盖民主发展理念、依法治国精髓和高效廉洁精神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维度可细化为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过程、治理权责等维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容主要包括运行协同化、结构合理化、功能系统化、制度完备化、方法综合化、治理高效化等方面的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可细分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法治化、系统化、开放化、发展化等方面。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为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综合能力现代化、合法化和规范化等方面。其二为制度现代化、机制现代化和制度效率提升。其三为能力现代化衡量标准,主要包括政治维度和管理维度等。政治维度下的能力现代化主要指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管理维度下的能力现代化主要指战略化、信息化和多中心化。由此可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治理主体能力现代化和治理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

村庄治理现代化具体包括村庄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村庄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村庄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基于村庄治理制度完善和村庄治理模式多元化的基础上的村庄治理机制现代化;村庄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于村庄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行为科学化的基础上的村庄治理能力提升。而村庄治理价值是村庄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村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基础;村庄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则是提升村庄治理绩效,实现村庄善治。

二 公共参与与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

公共参与是指公民及团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具体包括公共事务治理决策、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参与是公民参与、公众参与和政治参与等在公共事务领域的衍生。而农民个体公共参与能力是有限的,组织化公共参与是农民公共参与的有效路径。

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是指农民自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是公共参与在组织化维度和农村领域的拓展与衍生。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的演进路径为公民参与、公共参与、农民公共参与、公共参与组织化、农民公共参与组织化。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系统可细化为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文化、公共参与意识、公共参与态度、公共参与制度、公共参与行为、公共参与绩效六个方面。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系统的各要素间存在相互推动、递进和协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