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卦 山水蒙
艮上
坎下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解】蒙,致人亨通之理也。启蒙之道,非我去求孩童来受启蒙,而是孩童来求我启蒙(儒家之“只闻来学,不闻往教”也)。启蒙之事,敬在其中,如求卜筮,首次来问告诉他,再三纠缠追问就是在亵渎启蒙者,就不再告诉他。启蒙之事,为去除蒙昧以成人之道,故曰“利贞”。[1]郑玄注曰:“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为蒙也。蒙亨,匪我求童蒙。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着之名也。人幼稚,曰童,未冠之称。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施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师取象焉。修道艺于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已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干事是也。”(《郑注》)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解】蒙,上艮下坎,故山下有险之象。人见险而知止,蒙之事也(人之年幼,见险而不知止)。蒙,致人亨通之事也,人欲所行皆亨,则当保持时时中道而行,“时中”者,言九二也。“志应”者,九二与六五正应,九二乐教,六五乐学,其志相合。“初筮告,以刚中也”,言九二以刚居中,好学而敬,闻始知终,见本知末。“再三渎”者,众阴与上九,尤以上九。“渎蒙也”,亵渎启蒙之人,乃处在蒙昧愚顽之中也。“蒙以养正,圣功也”,启蒙之道,以养成人之中正之德,圣人教化之功德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解】上艮下坎,故有山下出泉之象,泉出则育万物。君子观此象,当中正之行以化育万民之德也。果者,蒙(萌)之得正则可得其果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解】初六以阴居下,柔弱而蒙昧。故需启发开蒙之,必要时可借助小的惩戒,以防止其误入歧途。若任由其发展,则为吝也。发蒙者,九二也。《尔雅·释草》载:“蒙,王女也。”《注》曰:“女萝别名。”《诗·頍弁》:“茑与女萝,施于松柏。”《毛传》曰:“女萝,菟丝,松萝也。”蒙字本义,是指一种藤蔓植物,玉女,又名女萝,俗名菟丝子。这种植物的生长特点是,易攀附在其他植物身上,生长速度迅速,很快可以形成遮天蔽日之势,在其下方的植物就很难再获得阳光和空间。因此,蒙卦正是取此义,为蒙蔽、蒙昧义。然蒙蔽太过,则不利于生长。人之初生,蒙昧无知,故需要发蒙之以解除其蒙昧,助其成长。《博雅》云:“发,开也。”发蒙,可借助适当的刑罚,以防止将来陷入桎梏之事,小惩而大诫也。“说”,脱也。《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郑玄注曰:“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郑注》)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解】启蒙之初,对孩提即利用刑罚之事,多以为有大张其事之嫌,盖蒙正之事,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不可不慎也。且于幼时,矫正则易,及其壮,施以刑人也未必收效,观上九之“击蒙”可知也。“以正法”者,以正人伦尊卑之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解】九二以刚居中,刚健而中正,为蒙之主也。卦中另一阳爻,上九,处蒙之极,刚而不中不正,故非蒙之主也。处蒙之中,蒙为蒙昧、幽暗,阴是也;去阴之蒙昧者,阳也。众阴之蒙昧皆需九二去除之,故曰“包蒙”,孔子之“有教无类”是也。此“包”之义一也,九二众阴之中,行启蒙之事,也当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中进行,此“包”之义二也。观蒙卦之象,山下有水,以蒙万物,山为生物提供了一个庇护场所,相对封闭的环境利于生物生长。故古之庠序私塾皆在室中,受蒙者身心方能安定,不为外物所扰也。“纳妇吉”者,经过包蒙的孩子成年之后,娶妻成家方吉,而且可以克齐其家。妇,当指六五,六五以柔居中,中正安舒之女子,可为妻也。《玉篇》曰:“克,胜也。”《尔雅·释言》云:“克,能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解】“刚柔节”者,或有二义。其一,九二以刚居阴,刚柔相济,其启蒙众阴之法,亦能恩威并施;其二,九二与六五正应,刚柔相接,共齐其家,有吉之象。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解】六三以柔居阴,处内外卦之间,进退失据,心无定主,易于迷失自我,此类女子不可娶之为妻,故曰“勿用取女”。“金夫”,上九也。六三虽下临九二,却不虚心求教之,却往从于上九,失身委之,然上九并非启蒙之主,二者为非义之合,故曰“不有躬,无攸利”。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解】六三之往于上九,其行非义,故曰“行不顺也”。
六四:困蒙,吝。
【解】六四以柔居阴,无脱蒙之力,又处两阴之中,且远于九二,困于蒙昧之甚也,故曰“困蒙”。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解】阴为虚,阳为实。“实”者,九二也,唯九二是启蒙之主,独六四远九二,无能出困蒙之中,故曰“独远实也”。
六五:童蒙,吉。
【解】六五以柔居艮之中,蒙于幽暗,故有“童蒙”之象。然六五有中和之德,谦而下求蒙于九二,以助己脱离蒙昧,吉也。或曰:六五之君如童子之心,凡事委于九二,故吉。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解】郑玄曰:“六巽,当作逊。”(《郑注》)虞翻曰:“艮为童蒙,处贵承上,有应于二,动而成巽,故吉也。”荀爽曰:“顺于上,巽于二,有似成王任用周召也。”(《周易集解》,后文皆简称为《集解》)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解】上九以刚居上,处蒙之终,为桀骜难训之人,其将脱离启蒙而为害也,故必以当头棒喝之法做启蒙之最后努力,如果成功,则可防止其成为匪寇,如果击蒙不利,则其将成为寇,故曰“不利为寇,利御寇”。杨简曰:“击其蒙,治之虽甚,不过御其为寇者而已,去其悖道之心而已。”(《周易折中》,后文皆简称为《折中》)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解】说教式的启蒙之法并非万能,对于说教已经不再对其有效的蒙昧者,只能借用雷霆之法做最后的尝试,侥幸成功,则启蒙可从头开始,故曰“上下顺也”。
[1] 《帛书易·缪和》曰:“吕昌问先生曰:‘夫古之君子,其思虑举措也,内得于心,外度于义,外内和同,上顺天道,下中地理,中适人心,神□它焉,故又嘉命□昔之闻。今《周易》曰:蒙,亨。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利贞。以昌之私,以为夫设身无方,思虑不察,进退无节,渎焉则不吉矣,而能亨其利者,古有之乎?’子曰:‘□□□□□也,而又不然者。夫内之不咎,外之不逆,昔昔然能立志于天下,若此者,成人也。成人也者,世无一夫,岂可强及舆才?故言曰:古之马及古之鹿,今之马今之鹿。夫任人之过,亦君子也。’吕昌:‘若子之言,则《易·蒙》上矣。’子曰:‘何必若此,而不可察也。夫蒙者,然少未有知也。凡物之少,人之所好也。故曰:蒙,亨。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有知能者,不求无能者,无能者求有能者。故曰: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吉者,闻其始而知其终,见其本而知其末。故曰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者,反复问之而渎,渎弗敬。故曰:不吉。弗知而好学,身之赖也,故曰利贞。□□□□仁义之道也。虽弗身能,岂能已才!日夜不休,终身不倦,日日载载,必成而后止。故《易》曰:蒙,亨。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利贞。此之谓也。’”
大义:吕昌不理解“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吉,再三渎,渎则不吉。利贞”句,说既然已经“再三渎”,为何又“利贞”呢?孔子答道:自我反省无有什么愧疚,外在行事无有什么违逆,并且每天以天下为志,像这样的人,可以称作成人了(完人)。这样完美的人,世界上并不多见。因此说:要想知道古代的马、古代的鹿,看看现在的马和鹿就可以了(意思是成才的标准古今一理)。人之蒙昧之时,年少而无知。但是,凡是物在小的时候,大家都喜爱他。因此,“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讲的就是有知识的人不会求教无知识的人,而无知识的人必会求教有知识的人。“初筮吉”(今本作“初筮告”),说的是聪明的求教者,听施教者讲事物的开始,便已经知道了事情的结尾;看到事物的根本,便已经知道事情的细节了(这种人不只是聪明,态度端正且好学而已)。而“再三渎”者,因其反复纠缠追问老师,态度不敬,故不吉也。不知则好学,夜以继日,天天年年如此,肯定会成为“成人”的,这是人之立身之本,因此说“利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