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日益提高的经济水平要求高等教育有大的发展。
浙江省地处华东地区中部,得益于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快的提高。有关数据显示,浙江省的地区生产总值在改革开放前处于全国的第12位,1999年已提高到第四位。199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8428元和3948元,收入绝对额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和第3位。但是,作为经济发展持久推动力的高等院校资源,确实与经济的发展很不相称。1998年全省仅有普通高校32所,校均规模只有3000人左右,其中有7所“袖珍大学”校园面积在100亩以下,最小的只有41亩。高等院校少,招生规模小,学校档次总体来说不高。号称“文化之邦”的浙江省,在3个考生中仅有一人能上大学。据有关部门统计,1995年,全省每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148人,低于全国246人的平均水平。1998年,全省每万人中拥有中专学历的和初级职称以上人才仅381人,低于全国平均数426人,每万人口中普通高校的本、专科生25.6人,低于全国平均27.6人的水平。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同时造成研究开发力量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层次低,发展后劲不足。应该看到,富裕起来的人们不仅在经济上具备了“接受更好更高的教育”的承受力,而且在致富的过程中深切地感受到文化程度对持续致富的重要性,对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表现出强烈的渴望和极大的热情。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经济持久发展的需求、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是浙江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强大推动力。
2.政府的大胆决策,措施的出台和制度的完善是浙江民办高校发展的催化剂。
到目前为止,浙江已经出台了系列的发展民办高校的政策法规:
1997.12.4《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若干意见》
1998.3.30《浙江省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
1998.5.19《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998.10.27《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试办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1998.11.9《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31《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
1999.4.12《浙江省社会力量申请筹办高等学校的补充规定》
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民办高校的地位、作用和基本规范,客观上给正在启动的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了良好而宽松的发展环境。
3.浙江民办高等教育有扎实的发展基础,厚积而薄发。
1984年,浙江树人大学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倡导下成立,并有学历授予权。随后,温州人以独有的温州模式,以股份为纽带,办起了全新的温州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一起步就以巨大的改革勇气和精神快速发展,短短两年时间,一所现代化的大学已经展现在人们面前。事实证明,市场经济是民办高校发展的肥沃土壤。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走向市场,比经济改革更需要魄力和胆识,困难更大。直到今天,以富有出名的浙江,尚没有见到哪个高校公开亮出“私立”的牌子,真正意义上的“民办”也还不多。但是,市场毕竟是市场。可以预料,不久的将来,私立高校一定也会在浙江的大地上生根、成长、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