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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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若干思考

摘要:本文论述了中介机构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中的重要意义,分析了民办高等教育中介机构的现状和问题,就如何加快建设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在发展民办高教中的作用等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民办教育;立法;中介机构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这里至少有这样几层意思:一是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教育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有关的服务,对社会中介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国家是支持和鼓励的;二是社会中介机构至少是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的机构之一,它具有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的职能;三是除了服务之外,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教育中介机构可以组织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换句话说,评估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是社会教育中介机构的功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