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代太仓库库藏制度与管理制度演变
第一节 从太仓库称谓关系看其库藏制度的演变[1]
一 问题源起
“仓”与“库”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存储之地。明初永乐迁都北京之后,即在北京、通州等地修建存储粮食的仓廒,总称“太仓”;而内府各“库”则主要存储金、银、布、帛等其他通过征收赋税而得到的各类物资,简称“内库”。二者同为明初中央财政的核心存储机构。正统七年,[2] 户部专门设置一个“库”,其初始目的,仅在于存储南直隶苏州等府解纳北京的草价银,以便实际用草时召商购买(为行文方便,下文将用“太仓库”统称该户部机构)。虽然当时这部分白银收入微不足道,但是鉴于内库财物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皇室开支,为保证本部门财政收支的独立性,该库被直接设置在户部衙署之内。[3] 此后直至明末,随着太仓库额定岁入白银款项和数额不断增长,它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该库被先后赋予“太仓库”、“太仓银库”、“银库”、“外库”及“太仓”等各种总称。另外,该库内部则出现“内库”、“外库”、“中库”、“老库”、“窖房”、“新库”及“旧库”等不同名称的子库。其中大部分称谓并没有在新称谓形成之后消失作废,而是继续被后人使用。通过层层累积,到明代中后期时,“太仓库”的称谓不但数量较多,且彼此之间关系复杂,以致明末清初的有些史书或者士人都会在“太仓库”称谓方面失误。因此,对这些称谓进行细致梳理是深入理解明代太仓库乃至明代中央财政体制的基础。
虽然“太仓库”诸称谓的形成有时间先后的不同,但明代中后期的士大夫却喜用当时惯常的称谓来指称前期的“太仓库”,这更给太仓库诸称谓的整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为了尽量准确地勾勒出“太仓库”称谓的发展主线,本章将以距离其记载年代最近的《明实录》为主要依据,[4] 以明代不同时期的制度汇编、奏疏等为太仓库各相近时期的基本辅助史料,按时间先后的顺序,从太仓库总称的演变与太仓库内部子库名称的演变两个方面进行梳理,从而厘清其相互关联。[5]
二 “太仓库”总称的演变
1. 太仓库
“太仓库”于正统年间设置之后,在较长时间内默默无闻。“仓库坑冶有新建革及新令者”必予记载的《明实录》不但对该库成立一事只字未提,英宗、景泰及天顺三朝的《实录》中也没有任何“太仓库”其他方面的直接记载。直到成化朝,随着其库存银额的增长、财政功能的扩大,《明实录》中才出现“太仓库”一词:成化七年九月,户部奏准“以太仓库银平籴漕军纳余粮米”;[6] 成化十二年三月,户部奏准开中,召商纳草于北京各仓场,所付商人的价银“俱于太仓库支给”。[7]成化十二年九月,户部议准将部分漕粮折银“送太仓库收,候米贱折京卫官军人等月粮”。[8]
2. 太仓银库
由于太仓库专门存白银,故又被称作“太仓银库”。这一称谓在《明实录》中最早见于成化年间:成化十八年五月,由于直隶蓟州等卫的库储棉布不敷赏赐之需,户部覆准将“太仓银库”中“折粮等银每匹关与二钱五分”。[9] 成化十九年八月,户部覆准凤阳等受灾州县起运京仓等处的税粮、马草折收白银“送太仓银库以备边储”。[10]
3. 银库
嘉靖以后,太仓库被简称作“银库”的情况明显增加。以下史料中,其“银库”显然是“太仓库”的简称:“先是,有盗太仓库银者……(诏)岁遣科道官巡视银库。”[11]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给事中龚情言,臣于本年正月奉命巡视太仓银库……每月按阅收支之数,所出动踰所入……臣愿皇上责令提督仓场侍郎,月具银库内外出入之数”。[12]又比如下条史料中,据上下文可知,该“银库”隶属户部,与“太仓”紧密相关,故是“太仓库”的简称:“总督仓场侍郎王軏言道,诸仓出纳浩繁,银库尤甚……(请)其纳银非折粮、折草毋入太仓,令十三司收储,积千两以上,然后寄贮银库。”[13] 由此,清代官修《明史》曾总结说:太仓库“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14] 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
4.太仓——作为“太仓库”特定称谓之“太仓”的概念演变过程
明初的“太仓”仅指存储粮食的京仓、通州仓等一系列国家仓廒;明后期,“太仓”更多地被用来指称存储白银的户部“太仓库”。在这两者之间,“太仓”先是经历了概念内涵的扩大,成为京仓、通州等仓廒及“太仓库”的总称;之后,“太仓”的内涵逐步减缩,一减而成京仓与“太仓库”的总称,再减而成“太仓库”的特称。由于每种内涵的“太仓”都在新一种含义的“太仓”形成之后继续被时人使用,因此,至明代后期时,“太仓”已经具有多重内涵。其具体含义往往要依据史料的上下文仔细辨别。
首先,“太仓库”成立之初,由于其岁入类项及银额太少,在中央财政体系中地位甚轻,因此,时人通常将它与存储粮食的京仓、通仓等合称“太仓”。于是,这一概念内涵的“太仓”通常既存有粮食又储有白银。很有可能就是因为这一原因,“仓库坑冶有新建革及新令者”必予记载的英宗、景泰及天顺三朝的《实录》中才没有任何关于太仓库的直接记载。[15]《明实录》中,“太仓”存白银的记载直到成化朝才开始出现:成化六年六月,户部运“太仓见收折草银”至延绥镇买草。[16]弘治七年七月,因苏州等府受灾,户部奏准待受灾情况勘明后,再拟定补还“太仓银、米”的具体本色、折色数额。[17] 在该史料中,“太仓”既有米,又有银,显然是储粮的京、通诸仓与储银的太仓库的总称。此后直至明代后期,这一概念内涵的“太仓”一直在使用。万历时期户部侍郎刘斯洁等所撰《太仓考》记载的就是京仓、通仓、水次仓及太仓库的各种相关制度;[18]《万历会计录》记载江西清吏司岁入“太仓”的类项和数额如表2-1所示。
表2-1 江西清吏司岁入“太仓”款项及数额①
① (明)张学颜等:《万历会计录》(上)卷1,第25—26页。
在表2-1中,“太仓”的岁入既有实物粮食,又有白银,所以也是储粮的京师、通州等仓廒与储银的太仓库的总称。
其次,明代中期以后,“太仓”内涵缩小,特指“京仓”及“太仓库”,通州等仓不再包括在内。这一内涵的“太仓”尤以嘉靖朝使用居多。嘉靖五年二月,世宗命发“通仓、太仓银、粟”赈济顺天等处饥民。[19] 嘉靖二十年六月,世宗命发“太仓银二万两、通仓米二万石”赈济顺天府受灾州县,之后“复出太仓米一万石减值发籴”以防米价暴涨。[20] 嘉靖二十九年九月,世宗命发“通州仓米一万石、太仓银五千两于三河县”“太仓米一万石、银五千两于昌平、西苑一带”赈济民众。[21]
最后,至嘉靖中后期,随着“太仓库”岁入白银类项及预算总额的迅速增长以及它在国家财政体系中地位的日益提升,内涵进一步缩小,独立于京、通仓之外并专门指称“太仓库”的“太仓”也越来越普遍地被时人使用。对这一内涵的“太仓”,郑晓《吾学编》的总结可谓精当: “凡贮粟曰京仓、曰通仓……凡藏银曰内帑、曰大(太)仓。”[22] 比如嘉靖二十九年正月,户部上报其岁用情况时指出:“太仓每岁额入银二百一十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五两……京、通仓粮岁运三百七十万石”;[23] 嘉靖三十三年,户部奏报“京、通仓米不满一千万石……太仓见贮库银不满三四十万两”。[24] 在上述两条史料中, “太仓”储银,京、通仓储粮,因此,该“太仓”即专指“太仓库”。
5. 外库——相对于“内库”而言的“太仓库”
万历中期以后,户部太仓库的财政开支不断增大,财政收入却日益减少。面对户部的财政困境,神宗非但不愿从内库出资以解燃眉,还要通过种种借口不断索要太仓库银。于是,官僚士大夫开始强烈要求明确分割户部太仓库与皇室内库的财政界限,“内库”“外库”作为一对概念被应用得日渐频繁。在这组概念中,“外库”即等同于“太仓库”的总称。对明代中后期“内库”与“外库”的概念关系,万历末年户科给事中官应震的总结最为简洁明白:“库藏有内库、有外库,内虽多库,承运库为最;外则仅太仓也。”[25]
比如,万历六年,神宗在百万金花银的内库岁入额之外,要求户部每年再添进内库二十万两白银专作买办之用,至万历三十年,户部“进过银数几至五百余万,皆太仓分外之增”,但神宗并不就此满足,仍要求户部出银购买珠宝,为此,户部尚书赵世卿上疏指出:“外库之虚何如,而益以其虚求济其实,臣所未解也……既买珠宝,则买办银不应收之内库又征其物,又臣所未解也。”[26] 万历三十二年三月,因神宗谕令户部补造中宫册宝、冠服等,赵世卿再次上疏强调内库与外库的财政分工:“臣闻宫中、府中事属一体,外库、内库各有司存。祖宗以来,以军国之计责司农,不闻以买办为职;以珍宝之物储内库,正以待不时之需……前项册宝冠服,臣窃谓取诣内库便。”[27] 万历四十年,太仓库拖欠边饷近300 万两,神宗却仍要户部添加婚礼钱粮,为此户科给事中官应震依据国家制书《明会典》上奏指出,内库财物“可散而外”,而“太仓原以备边……是外库之不可敛而内甚明也”,因此恳请神宗“涣发明纶,分别内、外库之界,毋令中官混索,动及饷额”。[28]
三 “太仓库”内部子库的称谓演变
1. 内库、中库(老库)与外库
随着太仓库库存白银的增多,其内部出现了不同名称的子库。至少在嘉靖初年,太仓库内部出现“内库”与“外库”的区分。如《明世宗实录》载:“太仓银库岁入二百万两……(先年)一年大约所出一百三十三万,常余六十七万。嘉靖八年以前,内库积有四百余万,外库积有一百余万。”[29] 自嘉靖二十七年开始就不断书录其所思所闻的王樵在《方麓集》中记载:“太仓银库,嘉靖八年以前,内库积四百余万,外库积一百余万。”[30]《图书编》记载:“大仓禄库岁入二百万两,嘉靖八年以前,内库积四百余万,外库有一百余万。”[31] 这里的“内库”“外库”,从上下文可知,与本文上一部分所论的“内库”“外库”完全不同,乃是指太仓库内部的两个子库。
大约在嘉靖后期,太仓库子库中又出现了中库(老库)、外库之名。[32] 嘉靖三十四年七月“戊申,命查太仓积贮之数。户部奏:先年财赋入多出少,帑藏充盈,续收银两贮于两庑以便支发,中库所藏不动,遂有老库之名”。[33] 既然有了“中库”,该条史料中的“两庑”就有了“外库”之名。嘉靖四十二年,“取太仓中库银十五万两内用,命以外库备取银补之”。[34] 不过,“中库”一词多于嘉靖朝使用,隆庆以后,渐被“老库”一词取代。隆庆四年,户部尚书张守直在其奏疏中指出:“近者遣四御史括天下府藏二百年所积者而尽归之太仓,然自老库百万之外,止一百一十万有奇,不足九边一年之用。”[35] 万历四年正月,“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毕锵言:太仓旧有老库、外库之名,老库扃钥惟谨,外库以便支放”。[36] 万历四十六年五月“总督仓场户部尚书张问达奏言:……以银库言之,老库银仅八万八千余两,外库随到随支,绝无四五万两贮过十数日者。”[37] 上述史料中的“外库”,显然仍是太仓库下辖子库中的一个,与前文所讲的相对于皇室“内库”而言,指代户部整体“太仓库”的“外库”内涵不同。
2. 窖房
万历初年,太仓库财政充盈,除了老库、外库,又多出一个“窖房”。据《太仓考》,该“窖房”设于万历三年,不过当时其称谓稍有不同:“万历三年,尚书殷正□□□准改前厅为银窖库。”[38] 万历八年,户部尚书张学颜覆准太仓库若干管理规定,命“将外库大锭银两于管库官交代之日,照例会同巡视科道称兑二百万两收入大窖”。[39] 此处的“大窖”即太仓库的“窖房”。其后,“窖房”一词渐渐普及。万历十四年九月,“臣等查得太仓……在外库银止九十八万四千二百三十一两有奇……宜先尽外库所储,不足,或动老库或动窖房……上请给发”。[40]因此,至少在万历时期,太仓库共由老库、窖房、外库三部分组成。
其后,窖房银频频被借用,仅万历十六年、万历十七年两年就借出281万两。[41] 至万历后期,窖房银已被借用一空,且此后太仓库罕有财政盈余白银补入,因此,“窖房”一词的使用多见于万历朝。
3.“新库”与“旧库”(即“新饷银库”与“太仓银库”)
万历末年加派辽东新饷以后不久,户部题准设立“新库”,又称“新饷银库”;于是原先负责供应九边的“太仓库”就成了“旧库”,同时,以往形成的惯称如“太仓银库”、“太仓库”及“太仓”等仍时常被用来指称该库。
首先,“新库”与“旧库”经常被成对使用。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的大举进攻使明政府不得不进行加派以筹措辽东军饷。由于增派田赋数额巨大,为便于管理,泰昌元年,明朝政府设立新库,专门管理增派的辽饷,原先的太仓库成为旧库:“户部题……若新、旧二饷并收一库,在今日亦觉未便,盖旧库止税饷四百余万,今又益以新饷银五百余万……诚另设一库、另委一官,各营局内。司新饷者札新库,即计数而解辽左;司旧饷者札旧库,即计数而解九边,法无便于此者……从之。”[42]《春明梦余录》则记载:“太仓银库有旧库、新库,余于崇祯十四年巡视查册旧库饷数目。”[43]
不过,有时旧库仍被称作“太仓库”或“太仓”,与“新库”成对出现。比如,户部尚书毕自严崇祯三年八月所上奏疏中的“太仓库”即等同于“旧库”:“臣自受事以来……即将新、旧二库法马校勘相同,有稍重者立加挫磨,计新库每一千两减去三两四钱,太仓库每一千两减去一两。”[44] 而下文中,“太仓”银与“新饷”对应,故此“太仓”即“旧库”:崇祯初年,户部尚书毕自严奏准,各地应缴纳的修仓板木“本色、折价各以一半解进,本色入仓供用,折价□太仓作边饷支销,不得复隶新饷”。[45]
其次,当“新库”被称作“新饷银库”时,其对应“旧库”通常被称作“太仓银库”。天启元年十二月,户部奏报岁入实数: “是岁……实该进京、通二仓兑改粮二百四十七万四千七百二十三石六斗四升二合……太仓银库共收过浙江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等府州解纳税粮……等项三百二十五万二千五百五十六两九钱六分二厘……新饷银库应收浙江等省南、北直隶府州新饷加派额银五百二十万六十余两。”[46]
这样,到明代末期时,“太仓银库”既可以是一个总称,又可以是其子库的称谓。在具体史料中,该词到底是何种含义,除依据其对应称谓进行判断之外,有时还要看其收入类项或者支出的用途。比如,在天启五年十二月户部上报当年财政收支的奏疏中,“太仓银库”既包括了旧库的所有岁入类项,又包括了新库的辽饷;在岁支中,“太仓银库”既包括了旧饷的京师、九边开支,又包括了新饷的辽东军饷开支,因此,此处的“太仓银库”是“旧库”与“新库”的总称:
太仓银库收过浙江等处布政司并南、北直隶等府、州、县解纳税银、马草、绢、布、钱钞、子粒、黄蜡、扣价、船料、商税、税契、盐课、赃罚、事例、富户、协济、俸粮、附余、辽饷、漕折等项银共三百三万七百二十五两五钱八分一毫四忽……放过京、边、辽饷银共二百八十五万四千三百七十两一钱三分一厘七毫一丝五忽。[47]
为简明起见,现据前文叙述制表2-2。
表2-2 明代“太仓库”称谓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