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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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金融体制

一 我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发展

(一)改革开放前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金融体制的建立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效仿苏联模式,是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模式。为了适应此种模式,我国建立了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集中和严格管制的金融体制。这种金融体制具有鲜明的特质和相当程度的局限性,具体如下。

1.计划金融体制的特点

我国计划金融体制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由此决定了这一体制本身的特征和局限性。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所有制性质的一元化和运行方式的简单化。在“文革”时期,我国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全民所有制的一元化格局。

第二,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一元化。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初期,我国还存在着从事多种业务活动的金融机构,50年代以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先后被撤销或者合并,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国营和集体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其他经济成分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银行业务基本上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掌控,形成了一元化的金融机构和单一的金融业务。实行单一的国有银行制度,在金融运行机制上实行银行信贷和货币发行合一,没有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分。在这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机构,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发行货币、掌握货币政策等,也是国民经济中最大的垄断组织,全权办理普通银行的存款、贷款、汇兑业务,并对其他企业和组织实施行政性监管。

第三,金融工具种类单一。在改革开放前,所有金融机构资产都表现为债券类资产,即存贷款及转账结算等。金融组织机构和业务种类、金融工具的单一,也使单一金融市场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第四,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法立法并不存在。国家调节经济生活采用的方式有:①对经济实行严格的统制,国民经济的运行均在政府的同意管理之下,资金的分配也是政府统一掌握,真正的信用并不存在,银行既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自己独立的经营自主权,银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主体,只是货币的发行者和政府运用资金的会计和出纳。②除了银行以外,没有其他信用主体。银行信用处于垄断的地位。

2.计划金融体制的弊端

第一,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中,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比价无必然联系,货币不能充分发挥其值尺度作用。另外,其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等职能亦受限于一定范围。

第二,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发挥情况上看,由于实行信贷计划管理,货币当局只能根据经济扩张的需要制订贷款计划、发放贷款,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不合理的货币供给,给通货膨胀埋下隐患。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一身兼二任,其内部管理上完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实行统一管理、垂直领导的体制。

第三,在信贷资金管理上实行统存统贷的供给制,严重忽视了经济核算与经济效益,运作效率低下,缺乏活力,既不能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又制约着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职能的实现。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在宏观上受到财政计划的限制,微观上受制于企业个体的发展计划,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丧失了主动调控经济、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

第五,从企业生产发展方面看,企业发展受制于财政拨款和银行的配套贷款,生产经营缺乏自主权。由于国家统一调配资金和物资,使企业不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技术革新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资金计划配套的资金支持,生产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限制了企业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体制

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体制即指1978年至1993年的金融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过去那种政企不分、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包揽金融管理和经营信贷的金融体制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改革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由此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开始稳步推进。

1.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起始于银行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最先提上改革日程。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作为加快发展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开创了设立国家专业银行的先例。1979年以后,基于新的各方发展需要,我国先后恢复和建立了一批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的改革方面迈出较大的步伐。

2.确立中央银行体制,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首先要改革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体制,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新设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革了农村信用社。由此一来,金融体系逐步实现了由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调整,逐渐建立起分工协作的金融经济运行体系,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3.在金融领域,国家越发重视银行信贷,扩大了银行信贷领域,充分发挥了金融机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资金融通的主导作用。从1978年开始,我国逐渐实施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的“拨改贷”制度,各类金融机构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外,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科研贷款和大型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等。同时,银行贷款的对象不断扩大,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展到多种经济形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教育、饮食、旅游、服务等行业,使金融机构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资金筹集和分配的主要承载者。国家对宏观经济的管理逐步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开始重视价值规律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建立了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征的灵活、有序、分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

4.改革单一的银行信用,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种信用工具筹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1979年以后,我国先后发展了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和民间信用等多种信用形式,各种商业票据、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等信用工具得到相应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金融体制也进入了全面改革与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挂牌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完善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商业银行的重要环节。政策性信贷主要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及企业提供资金融通,包括支持农业开发贷款、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收购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贷款。这些项目自身效益低,贷款期限长,风险较大,在利率上应给予优惠。政策性银行便是将原来国家专业银行中按国家政策给予优惠的信贷业务进行接管。因此,政策性银行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变,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控制和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中央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专业银行按照商业化改革的要求,转换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改进金融业务,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化迈出新的步伐。1994年1月,国家外汇挂牌价和市场外汇调剂价实行并轨,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有条件兑换,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导向、单一的浮动汇率制度。1995年3月,国家通过并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保证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维护了金融的稳定,形成了中国金融体制的基本法律架构。1996年12月,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兑换。

1997年11月,我国召开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提高金融业经营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的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1998年开始启动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银行、保险、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强化金融监管;重新界定、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监事会;组建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部分不良贷款;允许外资银行在境内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资本市场日益健全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2002年2月,召开了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金融体制。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成功开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阶段。总之,以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短期融资融券的发行为标志,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走向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

二 新中国金融体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历经几大变革,亦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一)重视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明确中央银行的地位及独立性问题

历史已证明,唯有正确地认识金融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使金融健康顺利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掌握着巨大的经济资源,在促进经济有序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其次,金融的重要性还源于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性。金融是一柄双刃剑,“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的到来,使货币成为一种数字符号,金融业已然成为高风险行业,金融体制稍有漏洞,金融监管稍有不慎,都会对国民经济的有序和稳定产生深远影响。金融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稳定的金融体制,尤其要保证中央银行的权威性地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亦需具有独立地位。这样才能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以金融监管为重点的金融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领域里的基础性作用,是金融健康运行的前提。金融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天然的市场性特质。实践证明,只有承认金融的市场性本质,尊重货币信用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货币信用的市场机制作用,金融才能真正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巨大作用。因此,金融改革仍需要从观念上进行改变,解放思想,革新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金融制度、办法,确保市场机制在金融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还需要强化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是金融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建设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跨行政区域垂直管理的金融体制已顺利运行。但是,新体制在运行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比如银行业务的综合化、网络化对分业监管就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新特点,金融管理当局要不断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首先,只有保证金融的稳定方可进行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中国金融改革坚持了渐进性和可控性原则,结合国内、国际的整体形势和国内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稳步地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把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放在第一位。在金融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采取了逐步放开金融市场、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和对资本账户的管制,逐步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等一系列渐进式改革方案和政策,成功地抵御了金融危机的冲击,维护了人民币币值稳定和国内金融系统的稳定,充分证明了我国渐进式金融改革的成功。其次,以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来促进金融稳定。例如通过整顿、重组信托投资公司,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利用改革手段规范股市运行活动,维持了股市稳定发展。可以看出,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金融的良性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