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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财务指标体系
欧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中,社会经济保障方面的财务资源包括两个子域,一是收入充足性,二是收入保障。亚洲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适应性改进,增加了收入不平等子域。[1]国内学者也尝试将指标体系本土化,如将社会经济保障的子域修订为“收入保障”和“收入质量”[2],提出了包括“家庭收支平衡情况”“教育费用”“照顾费用”“日常开销”“医疗费用”“住房费用”“人情费用”“旅游费用”“图书费用”“总支出”等变量的“金融资源因子”[3]等。
基于已有的研究,本报告中家庭财务的指标体系遵照亚洲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三个子域的划分,分为收入充足性、收入保障和收入不平等,并且也采用主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方法,然而在具体指标选取上有所不同。具体地说,收入充足性围绕着收支平衡进行测量,包括居民家庭收入和消费性支出的总量、构成,及收支比较等客观指标,也包括居民对家庭收支情况的主观感知。收入保障侧重的是家庭收入抵御家庭经济风险的能力,本子域包括三个指标:一是贫困线以上的家庭比例;二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三是居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感知。我国收入不平等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和不同收入层次群体之间,在此子域选取人均收入和家庭消费支出两个因素,建构为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之比和消费支出差异、最高收入组和最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收入之比和消费支出差异四个客观指标。具体指标体系如表2—1所示。
表2—1 社会经济保障因素中家庭财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