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创板: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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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创板的发展历程

一、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的尝试

提起科创板,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几年前的战略新兴板。战略新兴板曾经作为证监会2016年的五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轰轰烈烈地推进,最终却无果而终,但这一过程无疑为后续科创板的问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在“上证2015中国股权投资论坛”上表示,上交所筹划战略新兴产业板已有多年,初步形成了包括市场定位、上市条件、制度安排等三大核心内容的建设方案,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正式递交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新兴板的请示》。2015年5月25日,上海市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在上交所设立战略新兴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规划中的战略新兴产业板将重点服务已跨越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以及生物科技等行业的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该板块将采用与主板差异化的上市财务标准体系,设置“市值—净利润—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收入”“市值—权益”等以市值为核心的财务标准,允许达不到盈利要求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增强新兴板市场包容度。根据新兴板发展情况,时机成熟时,将以境外互联网上市公司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包括VIE架构与双层股权结构的企业)通过存托凭证等创新方式纳入新兴板主体范围。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明确了战略新兴板是从资本市场层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设立的新板块。同时,战略新兴板在上市、监管等方面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以适应新兴板上市公司在行业发展、商业模式、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殊性,更好地发挥新兴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差异化功能,上述关于战略新兴板的定位与今天的科创板具有极高的重合性。

2016年3月15日,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意见,对纲要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共拟修改57处,其中包括删除“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据相关媒体报道,删除战略新兴板是根据证监会的意见。在当时“十三五”规划草案中删除战略新兴板,主要出自以下几点原因考虑(见表1-10)。

表1-10 上交所的战略新兴板规划

(一)或与注册制“暂缓”相关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与注册制是递进关系,搞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才能推出注册制;注册制改革需要一个相当完善的法制环境,配套的改革需要相当的过程、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当时相应的市场经验和法规尚未支持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也使得战略新兴板尚且搁置。

(二)与创业板相“重复”

当时中国股市已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成型。主板做大做强、二板创新竞争、三板孵化培育,应该成为中国股市的基本分层结构。战略性新兴产业板虽然在具体规则上与创业板有所不同,但其本质上与创业板没有多少区别。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成型之前,不少意见认为最重要的工作应是加强基础性制度、机制建设,把现有的板块搞好、做扎实,而不是再铺新摊子、搞重复建设。

(三)市场求稳

正如证监会原负责人所提“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管理者从务实的角度叫停战略新兴板,以稳定当时A股市场预期。

二、市场调研与制度规则的制定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创板的构想之后,证监会和上交所启动了市场调研和制度建设工作。

2018年11月20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前往部分金融机构,重点围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开展调研。在调研中,李强指出,要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让那些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真正脱颖而出。浦东新区要与上交所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快推动基地建设发展,努力将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打造成为培育孵化更多优质企业的重要平台。

证监会明确2019年要做好的重点工作中,科创板居领衔地位,提出要确保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随后,上海、福建、湖北、西安、浙江及北京均先后对科创板进行预筛选和摸排工作。其中,上海提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福建将成立“科创板后备企业库”;湖北计划对科创板后备企业进行集中培育;西安“龙门行动”计划推进;浙江公布了《关于推荐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通知》,要求“推荐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协会将尽快上报有关部门”;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向上交所提交首批“科创板”的名单。

与此同时,科创板的制度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在证监会层面,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出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发行条件、注册程序和信息披露以及承销商的发行要求进行系列规定,6月6日,证监会出台《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对发行管理制度,交易所的制度包括发行与承销、上市规则、交易、融资融券相关等进行梳理完善。

同时,上交所密集颁布一系列配套业务规则文件,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对董事会、股东大会职责和停牌风监控、终止上市与恢复等作出进一步规定。4月16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4月30日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并修订完善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6月14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此外,还有一系列科创板相关的规则和通知发布(见表1-11)。

表1-11 科创板系列规则文件

三、科创板开板

2019年6月13日上午,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在上海开幕,会上,科创板正式宣布开板,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科创板开板仪式。从筹备意向传出,到正式建成开板,科创板仅用了7个月时间。截至6月12日开板前,共有122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其中,先后有102家进入审核问询流程,21家通过问询的企业获准上会,其中6家企业已经过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科创板开板仪式上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证监会将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着力帮助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做优做强,发展壮大,同时,证监会将会同各方坚持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充分发挥科创板的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此带动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7月22日,科创板正式步入交易时间,第一批25家企业通过上市。8月8日,柏楚电子与晶晨股份挂牌上市,微芯生物也于8月12日上市,科创板上市公司就此增至28家。这28家公司上半年合计营业收入329.63亿元,实现净利润45.6亿元。上交所官网的信息显示,科创板28家公司半年报已全部对外披露,作为沪市“新生”,科创板28家已上市公司业绩保持高速增长,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29.63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净利润45.6亿元,同比增长25%。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科创板业绩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持续的高研发投入,28家科创公司研发费用占收入比平均为13%,远高于传统行业上市公司,显示出鲜明的“科创底色”。5家公司研发费用占比超过20%,虹软科技、航天宏图、微芯生物是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最高的3家公司,分别达到34%、32%、27%。

2019年8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否决了恒安嘉新的注册申请。这也是自科创板开板以来注册被否第一单,说明注册制并不等于想上市就能上市的,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实际上非常高。恒安嘉新之所以注册失败,就是证监会认为,恒安嘉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以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披露存疑等问题,与相关规定不符。这也给想到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提了醒,要完成科创板上市,除了要有过硬的新科技技术,还要有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见表1-12)。

表1-12 科创板的重要历程事件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