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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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24】 第三人撤销之诉 [链接点P14]

关键词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②30日内立案不必然中止执行应并入再审程序

考查点 1.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 主体: 原告, 有独三和无独三; 被告,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 第三人, 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三;

(2) 程序: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

(3) 实体: 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错误;

(4) 结果: 民事权益因此受到损害;

(5) 时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

(6) 管辖: 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

2. 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_________;

(2) 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 未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 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3. 审查起诉与受理:

(1) 审查对象: 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必要时, 可询问双方当事人。

(2)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______。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4. 中止执行: _______, 但若原告提供相应担保, 请求中止执行的, 法院可以准许。

5. 法院审理后的处理方式:

(1) 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 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 请求成立, 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 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 请求不成立的, 驳回诉讼请求。

注意点 对上述裁判不服的, 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6. 与再审的关系:

(1) 审理期间, 法院对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_______。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2) 并入再审程序审理时的处理方式:

①按一审程序审理的, 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 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 法院可以调解, 调解不成的,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7. 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关系:

(1)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 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 执行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 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 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

(2) 案外人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 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