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案例注释版(第四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条文注释

商标国际注册,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遵循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我国自然人、法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应当遵循我国已经参加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及将来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

二是商标国际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标国际注册涉及国际条约的履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不可能对此一一作出详尽的规定。为此,商标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商标国际注册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


[1]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

[2] 对应2013年8月新修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

[3] 对应2013年8月新修订《商标法》第十条。

[4] 对应2013年8月新修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5] 对应2013年8月新修订《商标法》第十一条。

[6] 对应2013年8月新修订《商标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