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制度理解与适用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涵盖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劳动领域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上是以劳动法为依据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形式上地位是平等的,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在他们之间还有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2008年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针对性地澄清了一些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并弥补了原来劳动合同法部分规定的不足。2013年,实施了5年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本次修改主要针对的是劳务派遣用工。为防止劳务派遣滥用引起损害劳动者权益,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并对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进一步明确。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社保领域一些重要的法规文件,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都进行了修订,重新公布施行。
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2007年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两个程序——调解和仲裁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劳动争议解释(二)》、《劳动争议解释(三)》、《劳动争议解释(四)》)四个重要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