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1]
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含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国家在不断制定新法的同时,也对原法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特别是在2001年底、2002年初,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国家对原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制定、修改了一批法律、行政法规。
二、本书是在国家对建国以来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共847件,其中,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64件,行政法规583件,截止时间为2002年6月20日。
三、本书是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辑的,与目前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版物相比,具有容量大、收录全、编排新、实用方便等特点,适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学习、贯彻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四、本书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法律部门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共七大类。同时,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本书采取了以下编排方式:(1)在大类中又细分了中类和小类;(2)在书后增加了字母索引,字母索引选取法律、行政法规名称中主干词的第一个字的汉语拼音中的第一个字母,按照A、B、C、D……顺序排列;(3)收录经过修正、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文本,修正、修改情况在文本题注中予以详细说明,有关的修正案、修改决定不予收录;(4)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以前,部分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铁路法等)援引的刑法条文,仍为刑法修订前的条文,请使用时注意。
五、本书编辑时,一些新修订的法律的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内容有与新修订的法律不一致的地方,请在使用时注意。
本书在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002年6月
[1]第二版至第十四版编辑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