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本条是关于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学校和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目前主要是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三部法律确定的。
《教师法》第35-39条;《教育法》第70-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