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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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获得救济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条文参见

《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