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条文参见
《刑法》第251、300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