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控辩双方的交锋其实就聚焦在控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方面。具体而言:1.同案人的生效判决书是否具有预判力,它认定的事实是否属于免证事实,能否作为本案的书证直接采信。控方认为“可”,辩方予以“否”。2.一对一的指控证据,即孤证能否定罪。尽管理论上不存争议,但实践中控方以“孤证指控”屡见不鲜。3.出庭证人的证言与不出庭又具有利害关系的同案人侦查阶段的证言相左时,采信何者?控辩持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