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亡妻与亡妾墓志
本文研究唐人亲自执笔为其妻或妾撰写的墓志。亡妻的提法偶亦见于托人撰写的墓志中,多数情况下则是夫君指称的专利。亡妾的说法则不见于墓志的正式表达中,是从亡妻的提法延伸出来。
墓志在东汉出现时,仅记死者姓名字里和死期享年,很简单。西晋时墓志文体已趋成熟,后南朝禁止埋铭,北朝则蔚为风气,现在能见到的唐以前的一千多方墓志,大多是北朝、隋代的作品。虽已有一些知名文人参与墓志写作,但迄今还没有见到由配偶亲自执笔撰写的墓志。唐代传世文集中,为配偶撰写的墓志也很少,所知亡妻墓志,只有柳宗元为其妻杨氏所写的一篇,亡妾的墓志,也仅有元稹和沈亚之的两篇。宋以后地下稍有出土,数量仍不多。近代以来因大规模基本建设和科学考古的实施,形成有规模有计划的墓群发掘,得以有机会成批出土同属一家族的墓志石刻,由配偶亲笔撰写的墓志也颇有发现。据本文附表所作的不完全统计,今得见的亡妻墓志已达八十七篇,亡妾墓志也有近二十篇,数量均很可观。这些墓志因出于最亲近的配偶之手,对妻妾的描述和评价都出自平日的感受,所述丧妻之恸也出于切身的情感,对了解唐人的家庭生活、夫妻关系及情感表达方式,都有特殊的意义。同时,这些墓志都是偶然出土于地下,没有经过人为的选择,作者未必有很高的文学素养和造诣,反映的是唐代应用文学的原生面貌。
这些墓志的文献著录和所记人事情况,可分别见本文末所附的《亡妻墓志一览》《亡妾墓志一览》两表。为避免行文繁复,特将两表中的墓志作了编号,引用文字时,仅附注墓志的编号,不再逐一说明篇名和出处。
一、亡妻墓志的分析
墓志是盖棺论定的文字,要表彰死者,称其盛德,且要取信于世人,所以多请名家文士执笔。由配偶亲自秉笔撰写墓志的原因,据作者的自述,多以为夫妻间事,请他人则难于征实,只有自作才能曲尽端委:
夫叙述闺壸,贵乎摭实,假于他手,或虑非宜。乃课虚拙,冀申琴瑟之情;盛美奉扬,用慰泉台之容。(妻57)
也有藉此而写出遭际坎坷的冤愤之情:
余尚忍叙而铭,盖欲备写冤恨。(妻64)
也有因家贫无力请人而自作:
惟夫人之淑问德状,宜其文士发辉铭志,岂伊荒浅窃叙述哉!然而家无货贿,不足以请托。(妻45)
但从多数的墓志来看,作者本人就是能文之士,其亲自执笔撰写妻妾墓志,更多地还是出于亲情,表达哀思,以尽对死者的责任。
亡妻墓志也和其他的墓志一样,是为丧葬而作的应用文章,即便出于亲夫之手,也不可避免地具有程式化的特征。其基本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四节,即先叙妻的简历和家世,次叙其道德操行,再述亡故及丧葬事宜,最后表达作者和家人对死者的悼念。
亡妻墓志中的多数,首先是对其家族的夸荣。唐代承六朝的余绪,士族仍占社会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婚姻崇尚门第,重视郡望,讲究先人的官勋,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与其他各类墓志一样,亡妻墓志大多对妻族的门第及其父祖的功业,都很有兴致作充分的表述,不厌其繁。如果妻室的近亲旁枝有显要人物,常也会特别说明,增加荣光。卢轺为其妻郑氏所撰墓志,最具典型。郑氏的祖父是宪宗朝宰相郑絪,其父郑祗德也数领节钺,门第很显赫。其外族李氏,外曾祖李揆是肃宗朝宰相,被肃宗称为“门第人物文章,皆当代所推”(《旧唐书》卷一二六《李揆传》)。有这样的妻族背景,卢轺深以为荣,在全文两千字的篇幅中,用了约五分之二的篇幅来介绍其妻的内外先辈。可能是妻族可讲的东西实在太多,卢轺写罢上述文字仍意犹未尽,接着又用五百多言介绍妻兄郑颢,讲这位宣宗朝驸马的仕宦经历和政绩为人,如说郑颢领户部职后,“公戚戚不乐,始三日,有吏捧牍至,公谛之曰:‘和籴军储五十万,责效在旬朔,愿得吏以委之。’公以简支颐,熟视其吏曰:‘非予所能也。’亟拜诏,乞守闲职”(妻70)。无疑是很好的文字,可见郑颢的为人,也具史料价值,但这一切与其妻有何关系呢?大约作者沉浸在妻族的荣耀中,无法自已。读到后面,才知道在郑氏病中,郑颢为其以多金请国医造门疗疾,万寿公主又亲自视疾浣洗。这些以表彰家族荣誉为重点的墓志,对考订唐人世系,补充史实,当然很有价值,但要据以了解其夫妻之情,则无甚意义,只能据以判断其对妻族荣誉的重视,远超过对其妻本人的关心。
其次则是对亡妻品德才能的赞颂,以及夫妻间共同生活的记录。每一篇亡妻墓志都谈到其品德才能,有不少共同点,其要旨,大约可用下面两段话来概括:
为子、为妇、为妻、为母之道,可谓备矣。(妻51)
动静可法,夫人之德也;矜和而庄,夫人之容也;择词而说,夫人之言也;肃于粱(粢)盛,夫人之功也。(妻13)
为子是指出嫁前于父母尽孝道,为妇则是既嫁后对公婆尽妇道。由于唐代士族大家族聚居的情况较普遍,媳妇婚后侍奉公婆的责任,有时比对夫对子更为重要。为妻、为母之道,都能理解,不必解释。而德、容、言、功,历来是妇女的所谓四德。“动静可法”,是说其行为遵循礼法的规范;“矜和而庄”,则是平时的容貌应矜持祥和而不失庄重;“择词而说”,则是言谈慎重,不随便议论;“肃于粱(粢)盛”,则是指祭祀物品,都整肃洁净,进而可包含对家庭事务,管理得法而有条理。亡妻墓志大多从这几方面展开。
对妻德的颂扬,集中于上述的几点。前面提到的卢轺为妻郑氏作长达两千字的墓志,讲到郑氏德性的,还不到一百字,不妨抄录于下:
轺素贫贱,夫人地称德门,而生实贵胄。轺常虑以蔬粝为慊,夫人饲糠籺如御珍羞,衣坏缯如袭纨绮。夫人奉祭祀、忧婚嫁如不及。愚有二孤侄,皆夫人之属配,其德亦勤矣。轺族大,其内外之亲,夫人奉之而未尝懈于色。轺退而自省曰:“庸何德以堪之。”(妻70)
所述蔬粝糠籺,显然是夸张了,但所涉的安贫而不怨,奉祭祀、忧婚嫁如不及,侍奉内外亲尽责,也是其他墓志常提到的。从本文附表中可以看出,亡妻多数死于二十或三十多岁,其夫官位尚低,家境相对贫寒,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元稹诗《遣悲怀》),墓志中对此常有很动情的叙说。如崔隋述妻赵氏:“夫人神清骨羸,少以女工奉长上,无蚤夜。洎嫁,贫不展。无何,中其疾于屈伸俛仰之间,凡六年,滋极。”(妻59)是述妻因贫而致疾。“余贫居伊洛十有余年,夫人服补缀之衣,食藜藿之馔,怡然终日,不使余有愧色也。”(妻57)则是处贫而怡然,且不使夫感到愧疚。其次则是随夫不辞艰难,这里举随夫从军的一例:
纪公(此篇纪公自撰而用第三人称行文)尝以忠勤,趋侍双节,后因烽燧,出总偏兵,汗马行边,戎衣逐戍。清河(指张氏)随夫所涉,无往不臻,霜节凌秋,芳诚贯日,誓艰虞而不挠,将白首以同归。(妻60)
在夫家显荣之时,能无骄色,在遭遇家难时,则能“涉历危苦,未尝倦容”(妻68)。这是李德裕之子李烨对其妻的称许。张滂则叙述在他因直言得罪而南贬后,其妻郭仪表示“夫刚则直,朝刻不容,远谪炎荒,我来随从”,在夫君困厄之时挺身相随,不幸死于炎荒(妻36)。此外,许多墓志还以“不妒”称颂妻德,即妻对夫的婚外性行为应能默认、宽容、接受甚至支持,后文再作详细讨论。
由于娶妻的原则是在德而不在貌,重礼而兼及情,世家官宦人家墓志中,对亡妻的容貌,很少具体地描摹,对夫妻间的亲密之情,也很少直率地表达,最多是用一些“于飞好合”(妻33)、“巫山彩云”(妻28)、“高唐雨绝”(妻16)之类的典故词语,含蓄地表达夫妻情好。所能看到的,倒是几方没有显赫家世或官位的作者,有较坦率的表白。天宝间没有任官的车谔,在写到其同样没有家族荣耀可夸扬的亡妻侯氏时,有一段具体称述:“我视之如鸳如鸾,瓌姿玉秀,手如葇荑,其智如泉,其贞如松。”(妻26)另一位无官职的武季元写道:“适武氏之门,未逾一岁;结恩情之好,有若百年。”(妻43)唐末明州人王弘达则称其妻“性同白玉,行比青莲,似镜无尘,如松凌汉”(妻87)。官职是“宁远将军守右司御率”的张令晖,仅属中级军官,一般也未必有世家背景。他的夫人是玄宗放出嫁人的宫女,他对夫人的这段经历颇感光彩,在墓志中写道:“年符二八,召入宫闱。彩袖香裾,频升桂殿;清歌妙舞,常踏花筵。及夫恩命许归,礼嫔吾室。”“昔年歌舞人所羡。”并一再陈述伉俪情重(妻19)。
至于说到言,最特别的是刘应道对其妻闻喜县主李婉顺才学的叙述,说她“少而志学,及长逾勤”,还属常例,下面说到她“历代之事,其如抵掌”,“诸子群言,鲜或遗略”, “及陈兴废,叙通塞,商榷人物,综核名理,抗论发辞,莫不穷其指要,实有大丈夫之致,岂儿妇人之流欤!”确实是一位非凡的女人。了解到这位李婉顺是玄武门之变的失败者、唐太宗李世民的兄长李建成的第二个女儿,对此也就可以完全理解了,如果她的父亲是胜利者,此女必不可免地也会走到台前,在政治大舞台上表演一番。然而事实不是这样,她作为罪人之女,得保首领,已属幸运,她的弘论,只能与她“屯否相属”的夫君在帘儿下面私语,而“与朋类常谈,未尝及乎经史,不有切问,终日如愚”,全如木讷而无知的妇人(妻3)。唐代皇族中,越是接近权力中心的人物,越是忌讳扬才露己,议论兴亡,太宗时魏王泰因此而被废,玄宗兄弟的合欢大被只是假象,诸王的沉迷乐舞而绝不涉经史政事,才是确保兄弟和睦的根本。李婉顺的慷慨议论于私房,终日如愚以对朋类,也算是韬晦求生存之道。刘应道的记述,让我们知道了这位奇女子的另一面。
关于女功,许多墓志讲到其妻善自饰,善理家务,等等,较为琐细。其中有一位还特别说到太太的领导能力:“督驭僚仆,能以毅训。”能像将军一样地管理下属仆人,给以坚定而严格的教训。所幸她的这一能力仅对仆隶,对夫君绝无河东狮态,这不由让其夫对其妻的多方面性格心怀敬佩:
予尝窃曰:柔和婉嬺,明顺肤敏,谅从天假矣,则又何执性固节,督驭毅训能兼之耶?噫!束身冕旒者,苟生于一代,禀是操,亦足为贞独之士矣,矧阃帷之内,能剸是心哉!(妻73)
妻子的才艺,也有一些墓志提到。以下是卢之翰为其妻韦氏所写墓志中的一节:
况承训通乎坟典,博艺擅于丝桐,经目而奥理必精,历耳而巧音无隐。缣缃尺素,风烟变态于笔端;彩绣丹青,花蕊自成于意匠。(妻21)
说她读了许多典籍,能领会深奥的道理,通晓音乐,听过的乐曲的细小变化,都能辨析清楚;尤工绘画,山水和花草都能表现生动,各有意境。应该指出,韦氏是唐代著名诗人卢纶的生母,虽然她去世的时候卢纶大约仅三四岁,但她良好的艺术感觉和禀赋,显然在儿子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传续。
再次是有关妻室亡故及丧事的交待。这是墓志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不必作太多的讨论。由于当时医疗水平落后,女性死于疾病,特别是产难的颇为多见,在墓志中多有反映。唐代妇女信佛好道者较普遍,墓志中多有称述,并常因此而引出天不佑善、祈福无应的慨叹。在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唐末诗人杨牢对其亡妻郑琼的描写:
然性本悲怯,每自疑不寿,固云:“吾年七岁,时在京城中,有以《周易》过门者,先夫人为吾筮之,遇《乾》之《剥》,以□之寿不能过三十。”繇是以佛、道二教,恳苦求助。因衣黄食蔬,三元斋戒,讽黄老《道德经》。余日,则以《金刚》《药师》《楞伽》《思益》为常业,日不下数万字。晦朔又以缗钱购禽飞,或沉饭饱鱼腹。以是恳急,因致愁惑。又恶闻哭声及不吉□语,常令小儿持笔题其户牖□壁之上,为大吉长寿字,每一览之则暂喜,如远客得家信。庚申年春,夫人尝得疾,服药未效,因自以《焦氏易林》筮之,遇《中孚》辞,既恐惑,因多恶梦,既踰年而终。(妻53)
仅因七岁时的一次占筮,郑琼的一生似乎始终生活在死亡的恐惧中,她生存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祈福求寿。杨牢将她生活中的一系列细节都记录下来,将一个悲怯愁苦而常做恶梦的女子写入墓志,可说是别具特色的记录。郑琼死于三十三岁,也算祈福得报了。另一篇写到其妻临终前的从容旷达:
一日,告余以寿夭阴定,非人能易,勿药俟命,鼓盆当师。即命女奴发奁箧,视衣服首饰之具曰:“斯可送矣,幸无枉费。”一子曰翁儿,年始五岁,抚之曰:“愿以此故,无远吾门。”余惊且摧,其色不挠,是何旷达明决之如是。翌日卧食,奄然而往。(妻49)
墓志最后一段,总是表达作者的伤恸和悼念。对亡妻的悼念,古人作品中出现最多的场景是往日同栖之处和妻的墓地,也就是宋人贺铸词所述的“旧栖新垄两依依”。《诗经·王风·大车》已有“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的悼亡妻的名句。“旧栖”的情结,大约以潘岳的《悼亡诗三首》(《文选》卷二三)为开创,对后世影响也最大,录第一首于下:
荏苒冬春谢,寒暑忽流易。之子归穷泉,重壤永幽隔。私怀谁克从,淹留亦何益。僶俛恭朝命,回心反初役。望庐思其人,入室想所历。帏屏无髣髴,翰墨有余迹。流芳未及歇,遗挂犹在壁。怅怳如或存,周惶忡惊惕。如彼翰林鸟,双栖一朝只。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春风缘隙来,晨溜承檐滴。寝息何时忘,沉忧日盈积。庶几有时衰,庄缶犹可击。
潘岳在三首诗中反复倾诉的是,时光流易,与妻已阴阳两隔,望见居室即想见其人,室中的一切都引起睹物思人的深切悲痛,第一首写到帏屏、翰墨、遗挂,第二首写枕席长簟,朗月清风,沉浸于往日共同生活的追忆中,以当时的温馨与眼前的落寞作比,申述亡妻后的巨大悲伤。虽然唐人亡妻墓志中不断用到安仁悼亡的典实,但潘岳《悼亡》着重写夫妻之情的表述并没有得到延续,高湜甚至认为:“安仁之《悼亡》,征其微旨,不过闺房之爱耳。”(妻77)尽管可以指出墓志着重于表彰妇德,与诗歌的抒发情怀有所不同,但由夫亲自执笔的亡妻墓志,仍尽量回避“闺房之爱”,感情的表述不免有所局限,常常直接用大量极端的辞语来表达亡妻之恸:
痛何言哉。痛何言哉!……刳心剖骨,曷云其极。(妻42)
上天不仁,丧我令室。痛摧心骨,触目难任。君之神明,知余恸绝。(妻57)
夫妻义重,琴瑟情深。刀割其胃,火烧其心。愁气比线,忆泪如霖。(妻22)
夫人向陨,我岂永年!(妻73)
抚膺长号,销形陨魄。冤肠茧束,愤臆蜂交。一恸徒兴,百生莫赎。(妻73)
“衰草香魂,斜阳日暮”(妻1)之类面对新垄的伤感就大量集中于各家的表述中,下面所录墓志中插进的一诗,可作代表:
邙山垒垒谁家坟,刻石昭昭閟斯文。君见垄头悬苦月,岂知泉下瘗行云。(妻10)
描摹妻卒后亲人及子女的伤恸,是亡妻墓志中常见的表达情感的方式:
每闻高堂伤哭,则忍哀泣谏,俯仰强容,左右未暇,傍视孩稚,涕泪自惊。(妻64)
自述妻亡后,在长辈伤心时,强忍以劝谏,但看到幼孩,又不觉泪如雨下,将感情表述得较有层次。诉述伤感的同时,许多作者感愤于“德善无征”(妻64),佛道和上苍都太不公平。当然也有效仿庄子妻亡鼓盆而歌,以强自宽慰的:
早晏同涂,修短恒分,有何忧喜于其间哉!……悲幽明之永别,顾夭寿之终齐。(妻6)
修短不我与,空悲未得从。铭曰:异室同穴兮诗,有修有短兮时。各随化以待尽,权刻石而志之。(妻32)
前一段的作者是唐初曾写过果报小说集《冥报拾遗》的郎余令,对生死的参悟高出于时人。后一段则出于代、德间稍有文名而存世作品不多的张少悌手笔。
二、亡妾墓志的分析
妾的本意是从事贱役的女子,汉人释为接,指“以贱见接幸也”(刘熙《释名》),即与君子有接(性合)而无其位(夫妻名分)者。先秦时多与媵并提,地位比媵更低。媵在中古以后的汉地,原意的姐妹陪嫁已逐渐消失,时有妻亡而再娶其妹,稍存遗意,下文提到的皇甫炜先后娶白敏中二女,后周世宗、南唐后主也都有这段经历。代之的是妻的丫环陪嫁,一直延续到近代,梁启超的妾王氏即是。民族地区以妹媵妻之习保留到很晚,中国家喻户晓的一首新疆民歌唱道:“你要是嫁人,不要嫁给别人,一定要嫁给我。带上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马车来。”就透露了这一风习。唐代士人纳妾情况较普遍,《唐律疏议》虽规定“娶妾仍立婚契”,但夫与妾的关系绝不是对等的夫妻关系,而是主奴关系,妾以夫为主人,以正妻为主母,地位仅比奴婢稍高些而已。
士人为其妾撰写墓志,不太寻常,分析原因,一是对妾的宠喜,二是应妾生子女的要求,三是妾因夫主始终未婚,虽无其名而事实处于主妇的地位。亡妾墓志中对妾的称谓,称“侧室”(妾16)、“别室”(妾18)是就其地位而言,称“女母”(妾14)、“儿母”(妾12、妾13)则仅从子女的立场来指呼,或者径呼为“美人”(妾2)、“妓人”(妾15)。王的侍妾则称为“细人”(妾1),即次妃之意。其中被称为妓人的是李从质的妾张氏,从二十岁归李,死时已五十一岁,仍以妓人呼之,其地位可以想见。士人在妾志中或不署名,或仅署职位,并不像妻志中自称“夫”。亡妾墓志对与妾的主从关系,都不作掩饰,常见的表达是“以才惠归我”(妾6), “年二十归于我”(妾15), “纳而贮于别馆”(妾19), “顼主章氏十有二载”(妾7)。明确自己是妾的主人,妾是“我”的从属物。
虽然《唐律》规定“妾者,娶良人为之”,出生于世家而为妾者很少,其中多数“不知其氏族所兴”, “不生朱门”(妾11)。出身于“妓肆”(妾8)、“乐工”(妾19),或称为良家女。仅见一位“父为神策大校”(妾16),一位之父“少从军职”,辞去后“贸香药于都市”(妾17),可知当时的军人、商贩社会地位都不高。《云溪友议》中有一则有名的故事,说李翱在潭州席上见舞柘枝者,知道是名臣韦夏卿爱姬所生之女而沦落风尘者,遂于宾榻中选士人而嫁之。其中当然有私谊的缘故,也包括世家女不应为妓妾的因素。
与亡妻墓志重在表彰其知书达礼、相夫教子的道德操行有所不同,亡妾墓志则多直接写其美貌色艺:
天生丽容……粉黛不足增其美。(妾1)
惟尔有绝代之姿,掩于群萃……若芙蓉之出苹萍……如昌花之秀深泽……固不与时芳并艳,俗态争妍。(妾6)
张氏明眸巧笑,知音声。(妾19)
色艳体闲,代无罕比,温柔淑愿,雅静沉妍。(妾15)
以色以艺□妓于我。(妾13)
对妾的品行才能的描写,提到最多的是乐舞:
少以乐艺方进余门。(妾8)
妙通音乐,曲尽其妙,兼甚工巧。(妾13)
习歌舞艺,颇得出蓝之妙。(妾14)
礼法天传,女工神授,弦管草隶,辈流罕比。(妾7)
家为乐工,系许乐府籍。伯姊季妹及英,悉歌舞縻于部内。(妾19)
沈亚之对其妾卢金兰的乐舞师承和才艺,有较具体的叙述:
其母以昭华父殁而生,私怜之,独得纵所欲,欲学伎,即令从师舍。岁余,为《绿腰》《玉树》之舞,故衣制大袂长裾,作新眉愁嚬,顶鬓为娥丛小鬟。(妾4)
甚至直接写其床帷之宠:
年十有六,遂归于我。既美于色,又贤于德,飞鸣锵锵,言笑晏晏,所以恃宠于枕席,承恩于帷房,将如夫人,其兆已见。(妾2)
这些描写,在亡妻墓志中是不容易找到的。
因为妻有其位而备于礼,既是家族荣耀的象征,是道德礼仪的楷模,而妾则出身卑微,仅以色艺事人,大致可以借用前人论词的话来概述,即妻庄而妾艳,在家庭中分别担负各自的角色。从唐人墓志中,还很难深入地了解他们私人生活的具体状况,但可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男子的性需求更多地会在妾的一方得到满足。这里举一个近世较极端的例子。民国初年的大总统袁世凯有一妻九妾,包括一位朝鲜公主,但据他的女儿回忆,袁与他的正妻每日相敬如宾,袁每天早晨都到妻的住处问候,夫妻间“大人好”、“太太好”地寒暄一番,礼数很周到,但袁婚后几十年,几乎从来没有在正妻房中过宿(见《八十三天皇帝梦》,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唐人是否也有如此者,不知道。
宣宗撰文的《故南安郡夫人赠才人仇氏墓志铭》,是很特殊的一篇。现知唐五代皇帝为后妃写的碑诔文字,似只有多情的南唐后主李煜有一些,而墓志则仅此一篇。仇氏生前仅封南安郡夫人,死后方赠才人,在后宫地位并不高。宣宗云其“初以才貌选充后宫。吾擢居宠遇,行止侍随,贞孝罕俦,懿范殊古”。仇氏二十四岁逝去,已为宣宗生一男一女。宣宗述哀感云:“吾怀伤叹,加以涕零,感想恸之,哀尔长往。”(妾10)通篇自称吾而不用朕,讲宠爱而不轻薄,述伤感而动真情,与他的臣僚对妾的轻狂大不相同。史籍中对宣宗的特异处颇有称述,这篇墓志也显示出他的不同凡响。
对妾亡后的伤感,多数墓志有表述,但远不及妻志的强烈,且较多地借子女之口来诉说。只有李德裕讲到自己百年以后将与亡妾同穴而葬,属于很特殊的例子。不过他在伤感的同时也没有忘却自己的身份和彼此的主奴关系,对亡妾提出了死后的责任:“为吾驱蝼蚁而拂埃尘。”(妾5)
元稹《葬安氏志》对妾的地位和处境充满真切的同情,是亡妾墓志中值得重视的一篇:
大都女子由人者也,虽妻人之家,常自不得舒释,况不得为人之妻者,则又闺袵不得专妬于其夫,使令不得专命于其外,己子不得以尊卑长幼之序加于人,疑似逼侧,以居其身,其常也。况予贫,性复事外,不甚知其家之无,苟视其头面无蓬垢,语言不以饥寒告,斯已矣。今视其箧笥无盈余之帛,无成袭之衣,无帛里之衾,予虽贫,不使其若是,可也。彼不言而予不察耳,以至于其生也不足如此,而其死也大哀哉!(妾3)
据卞孝萱先生研究,元稹本人即是老夫少妾的所生子,幼年时即因父死而母卑,为其年长近三十岁的兄嫂所欺凌,养成了敏感而又急切进取的性格。他放弃多情而缺乏政治奥援的“崔莺莺”而选择与显宦韦夏卿之女韦丛结婚,也与此有关。他对安氏不幸的同情,感觉自己本来可以为她做得更好一些,并进而表达对为人妻、为人妾者不得自专命运的议论,也与他本人的经历有关。
三、墓志中所见的妻妾关系
虽然在北魏时期曾有过二妻并尊的情况,吐鲁番出土户籍中也有二妻或三妻的记录,但从墓志记录的内容来看,这一现象很少见。虽然当时一夫多妻(严格说应称一夫一妻多妾)是普遍的情况,但妾在家中的地位很低,男性墓志中在列举家人的时候,只提妻室和子女,一般不提到妾侍,就可证明。
这里可以先以唐思礼家庭情况来作些分析。唐曾为他的两位妻子王氏和俞氏写过墓志,他本人的墓志也已出土,由“前守池州青阳县尉赵远”撰写,题作《唐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前杭州长史兼监察御史上柱国唐公墓志铭》(《全唐文补遗》第三册第271页),从墓志中知道他字子敬,先世不仕,其父唐贤始入仕,官至和州长史。他卒于咸通十二年(871),年五十二,当生于元和十五年(820)。他先以小吏求进,一直到三十六岁才“释褐授录事京兆府”,以后先后任遂州都督府司马、河中节度押衙、宣武都头兵马使,官至杭州长史,属于中层官员。前妻王太真,父为申州司仓参军,与唐地位相当。王十七岁出嫁,咸通三年(862)死时年二十三,知其生于开成五年(840),成婚在大中十年(856),当时唐思礼三十七岁,即其释褐后的第二年。继室俞氏,江夏人,墓志没有说明其父祖的职位,死于咸通十一年(870),年三十,是生于会昌元年(841)。三方墓志中可以提出讨论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夫妻的年龄差异。唐的两任妻室,都比他小二十多岁。另如皇甫炜娶白敏中长女为妻,五年后妻亡,他再诉于白敏中,白允以小女续配,于大中十年(856)再婚,这一年,皇甫炜四十四岁,白氏仅仅十七岁,他在白氏墓志中即写道:“我与夫人,齿发相悬。夫人向陨,我岂永年。”(妻71)如对夫妇墓志多作些排比,相信这不是罕见之例。应该说,老夫少妻是中国古人婚姻中很多见的现像,可以举出许多例证。在此要顺便指出的是,中国历史上许多名人可信都是老夫少妻所生(有的还可能是少妾所生),大约可以从孔夫子一直数到胡适之,唐宋著名文人中,则元稹、韩愈、欧阳修都是。其中可能有遗传的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可能还在于,母亲地位低,其子在大家庭中常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容易形成敏锐善感的性格。此外,老夫少妻婚姻中,老夫常先去世,留下少妻幼子艰难度日,上述三人中,韩愈生母的身份至今仍不甚明了,他是由兄嫂带大的,欧阳修则由母亲郑氏抚养。
其二,《王太真墓志》云:“又有女奴,每许侍余之栉,以己之珍玩之物,俾自选以宠遇之,其宽容柔顺恤下如此也。”(妻76)所谓“每许侍余之栉”,是说其妻容忍甚至鼓励他与女奴保持性接触的一种含蓄说法。这就涉及性观念较开放的唐代士人除妻、妾、妓以外的第四类性伴,即家奴中的女奴。唐代士人家中蓄奴的风气很盛,敦煌、吐鲁番发现的奴婢买卖文书可以证明,家奴的人身权利是完全从属于主家的,可以买卖赠与,必须服劳主家指定的事役。性事虽然没有明文的规定,相信是非常广泛地存在着的。被后世尊称为“药王”的唐初名医孙思邈在所著《千金要方》中,专列《房室养生》一节,说明选买女奴应如何观其体形、骨格,与何种女子性合可以养生,这位名医显然也是将女奴当作药物来看待。只是在墓志中自夸与女奴的性事,仅见此一例。
三是妻与非妻所生子的胤嗣问题。《王太真墓志》云:
夫人来归余室,周七年矣。或曰:“嗣事甚严,宜有冢子。”于是祈拜佛前,志求嫡续,精恳既坚,果遂至愿,以咸通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初夜,娩一男孩,夫人喜色盈溢。及二更,不育。夫人方在蓐中,而伤惜之情,不觉涕下。三更,夫人无疾,冥然而终于河中府官舍。(妻76)
此时,唐思礼已有一个七岁的庶子,王太真听从他人“嗣事甚严,宜有冢子”的建议,祈佛有应而诞一男孩,当晚就告夭亡,王也伤感而死。从墓志的叙述看,应该是母子皆死于产难。唐再娶俞氏,仍无出。《唐思礼墓志》对此的表述是:“娶王氏、俞氏,皆早亡,无嗣。有男子二人:曰丑谨、道儿。”明确有庶子而无嗣,这种表述应予注意。唐代对嫡庶有很明确的限定,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庶子也有机会承嗣,玄宗先后所立太子,就都是妃所生。如果庶子不能承嗣,就不能解释古人常用求子嗣为理由以纳妾的现象。但严格说来,嫡子在继承顺序上居于绝对优先的位置,庶子常常只有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才有机会承嗣,而唐思礼的两位庶子,则是在没有嫡子的状况下也没有得到承嗣的资格,比较特殊。
古人称赞贤妻的德行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妒,也就是应容忍和支持夫君纳妾。从这一点延伸开来,则是对夫君与妾所生子女应乐于接纳,视同己出。从大量妻妾墓志中稍加分析,可以看到唐人纳妾的方式有若干种。
一是在婚前蓄妾,并生有子女:
先时师正有男有女,及夫人归,爱抚若己出,有幼者留其母,长之育之,懿慈仁如是。(妻45)
予(归仁晦)以开成元年纳支氏以备纫针之役,由是育五男二女。二子少女不幸早世。予□以礼娶郑夫人,而支氏以□乞归养于其父母家,至是□卒。(妾12)
余(庾游方)有女一人,曰婉子,年十四,抚字甚备,无异己出。(妻64)
轺(卢轺)未婚前有两男一女,皆已成人。(妻70)
王师正在迎娶夫人房敬以前,有多名妾侍,房敬对诸子爱同己出,对原有的侍妾仅让幼孩之母留下,让王师正感德无已。“有幼者留其母”一句所包含的另一层意思则是,凡子女已长大者,则其母当出之。归仁晦纳支氏在开成元年(836),支氏为他生了五男二女,在其家约十五年,但在他礼娶郑妻后,支氏事实上是被送回了父母家,不久死去,只是在支氏所生诸子“以母子之私情”恳请下,才为其处理丧事,但没有表示任何的哀挽之意。
二是在婚后纳妾。又可以分几种类型。最常见的是在妻室允许的情况下纳妾,甚至是妻室主动为其觅妾,就像清人沈复《浮生六记》卷一中所述他那位稍有些龇齿而善解夫意的娇妻陈氏所做的那样。在妻妾共处的大家庭中,妾始终处于卑位,即便受宠于一时,即便承恩于夫主,仍可能被主母所驱逐。还应该提到邠王守礼的细人高氏的命运。这篇墓志由邠王书,虽署是“洛阳县乡贡进士王蕃奉教撰”,但多以邠王第一人称叙述,直接表达的是邠王的感受。邠王是章怀太子李贤之子,史称其“多宠嬖,不修风教”(《旧唐书》卷八六《高宗中宗诸子传》)。墓志称高氏“天生丽容……粉黛不足增其美”。“年十八……归于我”,后即叙其得宠及因此而引起的议论:
自结缡朱邸,甫艳青春,一偶坐于筐床,便假词于同辇。乃退而称曰:“女谒上僭,则粢盛不修,冒宠专房,则胤嗣不广。”于是奉元妃以肃敬,睦诸下以柔谦,淑慎其身,先人后己。……固辞恩幸,退处幽闲。悟泡幻之有为,遂虔诚于妙观。萦针缉缕,错综真容,日居月诸,服勤无倦。(妾1)
这里显然有许多讳词,事实的真相可能应该是,高氏因年轻美貌而获专房之宠,因此而引起元妃以下对“女谒上僭”的不满,高氏在众议纷纭中只能退而“先人后己”,再退而专心修佛,服勤无倦。其结局,似仍不能见容于邠府,墓志所述是“观伯姊于莱夷,别爱男于都辇”,是以合适的理由离开,甚至可能被驱逐,最后客死于莱州。
瞒着妻子在外别馆藏美的也颇有其人。前文说到元稹妾安仙嫔即属此类状况。以下是诗人杨牢的交待:
牢年三十,在洛阳,尝于外有子,既齓,夫人未之名,一旦为侍婢失语所漏,方甚愧恐。夫人曰:“久以君无男,用忧几成病,今则且愈当贺,奈何愧为?”因以锦缬二幅赏侍儿能言,不弃隔我子于外,蚤令知母恩。内此婢,遂收养之。(妻53)
杨牢夫妇墓志都已出土,可以知道他三十岁在洛阳的私情发生于与郑琼成婚后的第四年,且曾隐瞒多年,仅因偶然的侍婢失语才暴露,郑的宽恕显然超出了杨牢的预期。
第三种情况是在妻亡后纳妾,中唐大文学家柳宗元就是这样。柳宗元的婚姻,是其年幼时父亲柳镇与好友杨凭的一段戏言而决定。杨氏有足疾而多病,柳宗元称其“事太夫人备敬养之道,敦睦夫党,致肃雍之美,主中馈,佐蒸尝,怵惕之义,表于宗门”。只说她孝于舅姑,敦睦夫族,尽主妇之职,至于夫妇之情,没有着一字加以叙述。虽然用了“悼恸之怀,曷月而已矣,哀夫”(妻37)以表达亡妻之恸,也只是文章应有之意,并不足以显示夫妇感情之深。杨氏去世时,柳宗元仅二十六岁,其后二十年,他没有再娶,据他在书信中所述“荒陬中少士人女子,无与为婚,世亦不肯与罪大者亲昵”(《柳河东集》卷三十《寄许京兆孟容书》)。其女和娘于元和五年(810)死于永州,年十岁,即生于杨氏去世的两年后,称“其母微也”,知为其妻服丧期间纳妾所生(同前卷一三《下殇女子墓砖记》)。而据韩愈撰《柳子厚墓志铭》(《昌黎文集》卷三三),他去世时有“子男二人,长曰周六,始四岁,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女子三人,皆幼”,都是在南方纳妾所生。
第四种情况是仅纳妾而终身未娶妻者,如柳知微《唐故颍川陈氏墓记》:
余以位卑禄薄,未及婚娶,家事细大,悉皆委之。尔能尽力,靡不躬亲,致使春秋祭祀,无所缺遗,微尔之助,翳不及此。(妾9)
柳知微没有娶妻,陈兰英以妾的身份主管家中大小之事,但没有资格参加祭祀,只能助柳做好春秋祭祀的准备,其地位并不因柳未娶而有所变化。按照《唐律·户婚律》的规定,妻妾不得互易其位,“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虽然史籍记载中亦有婢妾为妻的记录,都受到当时舆论的一致谴责。在现能见到的唐石刻中,鲜有妾正为妻的记录,当然也可能是为尊者讳,不提卑微时事。
四、附说亡夫墓志与亡妓墓志
在较多地谈过夫为妻妾撰写的墓志后,最后想顺便介绍一下由妻执笔的亡夫墓志和目前仅见的一方亡妓墓志。亡夫墓志极为少见,至今仅见三篇,显示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由女性执笔还很少为人们所接受。只是这三篇都写得不错,可以看到唐代女性的才华及其对夫的叙述。源匡秀为其钟爱的妓女沈子柔所写墓志,虽没有名分上的关系,对爱情的表述却是最直接而热烈的,可以与上述有名分联系的墓志作一比读。
南宋庆元间在江西上饶曾发现周氏撰写的曹因墓志,原石和拓本都没有留存下来,著名学者洪迈激赏其“妇人能文达理如此”,在《容斋五笔》卷二抄录该志:
君姓曹,名因,字鄙夫,世为鄱阳人。祖父皆仕于唐高祖之朝,惟公三举不第,居家以礼义自守。及卒于长安之道,朝廷公卿,乡邻耆旧,无不太息。惟予独不然,谓其母曰:“家有南亩,足以养其亲;室有遗文,足以训其子。肖形天地间,范围阴阳内,死生聚散,特世态耳,何忧喜之有哉!”予姓周氏,公之妻室也,归公八载,恩义有夺。故赠之铭曰:其生也天,其死也天,苟达此理,哀复何言!
可以相信洪迈在录入时有所节写或改写,因“唐高祖之朝”不符合唐人的表达习惯,墓志中也没有具体年月。周氏显然是一位出生南方的通文女子,未必有显赫的家世背景,她把庄子鼓盆而歌的高论融入墓志,且表达了因夫三举不第、奔竞道途而于己“恩义有夺”的情绪,确很难得。
民国初在洛阳出土的《大唐故左威卫仓曹参军庐江郡何府君墓志铭》(《芒洛冢墓遗文》卷中),署“妻陇西辛氏撰”。其夫何简先世数代不仕,到他才以进士及第而入仕,但官位不显。辛氏称其不重金玉积聚,而以忠信多闻为志,是恰当的称扬。述其丧夫之痛云:“身欲随没,幼小不可再孤,一哭之哀,君其知否?”行文简净而极哀恸之致。
近年在河南偃师新出《大唐故游击将军河南府轩辕府折冲都尉兼横海军副使上柱国赵郡李府君(全礼)墓志铭》,署“妻荥阳郑氏慈柔撰”,叙其夫一生经历和功业,特别是担任玄宗封禅泰山时的勾画使和领兵出燕山退敌两节,都很生动。写其夫形貌为:“公身长六尺四寸,素肤青髭。”写其夫性格云:“公性好朋友,门多食客,家无余产,尽以济人。”“自登执位,澹泊无为,行不逾矩,素俭有节。”都很具体而恰当。末段和铭词写送葬和哀感,文辞典雅,情感真切,足可讽诵:
公无副二,嫡子早亡。奠马引前,孝妇轮后,白日西下,寒云东征,呜呼哀哉,葬我良人于此下!铭曰:“大夫薨矣,东门为丘。笳箫启路,驷马嘶愁。钟鸣表贵,星应列侯。朱缨耀阙,白杨风秋。泉扉一掩,逝水长流。父兮子兮,两坟垒兮。邙兮洛兮,孤云悠悠。”
值得玩味的是,郑氏墓志亦同时出土,不称名,于其才德仅用“德为世范,才为女师”一句带过,这位才女显然是被世人忽略了的(以上二墓志见《偃师杏园唐墓》第288、291页,科学出版社,2001年)。
源匡秀《有唐吴兴沈氏墓志铭》(《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第703页)全文如下:
吴兴沈子柔,洛阳青楼之美丽也。居留府官籍,名冠于辈流间,为从事柱史源匡秀所瞩殊厚。子柔幼字小娇,凡洛阳风流贵人,博雅名士,每千金就聘,必问达辛勤,品流高卑,议不降志。居思恭里。实刘媪所生,有弟有姨,皆亲骨肉。善晓音律,妙攻弦歌,敏慧自天,孝慈成性。咸通寅年,年多疫疠,里社比屋,人无吉全。子柔一日晏寝香闺,扶衾见接,饫展欢密,倏然吁嗟曰:“妾幸辱郎之顾厚矣,保郎之信坚矣,然也妾自度所赋无几,甚疑旬朔与疠疫随波。虽问卜可禳,虑不能脱。”余只谓抚讯多阙,怨兴是词。时属物景喧秾,栏花竞发,余因召同舍毕来醉欢。俄而未及浃旬,青衣告疾,雷奔电掣,火裂风摧,医救不施,奄忽长逝。呜呼!天植万物,物固有尤,况乎人之最灵,得不自知生死。所恨者贻情爱于后人,便销魂于触响。空虞陵谷,乃作铭云:丽如花而少如水,生何来而去何自?火燃我爱爱不销,刀断我情情不已。虽分生死,难坼因缘,刻书贞铭,吉安下泉。咸通十一年五月三日,匡秀撰并书。
沈氏的身份,似至死还只是一位名系东京留守府官籍的青楼妓女,虽然多有风流贵人来聘,但始终未曾许人。源匡秀也仅自述为“所瞩甚厚”,而未说“归于我”,从“扶衾见接”、“青衣告疾”等句分析,她始终仍居青楼,未曾脱籍。翁育瑄《唐代にぉける官人阶级の婚姻形态》附表三《妾の墓志一览》(《东洋学报》2001年第9期)将其列为源匡秀的妾,恐非是。源匡秀应是鲜卑后裔的一位贵公子,虽对沈一往情深,但到沈病危时,还与同舍买酒寻欢。尽管如此,他对沈的情感确是出于真诚,墓志中坦率而热忱的爱情表述,“火燃我爱爱不销,刀断我情情不已”两句对爱情的坚定誓言,“虽分生死,难坼因缘”所述生死不变的情感,比本文前面列举的大量妻妾墓志更为坦率而炽烈。多年前,中国现代著名女词人沈祖棻教授在评述柳永、晏几道、周邦彦词的时候,就讲到古人的婚姻更多地是考虑祭祀、继嗣和门当户对,夫妻之间有名分而未必有感情,真正的爱情常常存在于婚姻之外(见其所著《唐宋词赏析》第51—69页、126—132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从源匡秀的这方墓志中,可得到进一步的证明。唐代写爱情的传奇小说,其女主人公也多数是妾,可以从这方墓志看出共通点。
2003年1月于东京早稻田奉仕园
2005年11月修订于上海武川路寓所
附录一 亡妻墓志一览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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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亡妾墓志一览
续 表
续 表
说明:
一、本表所列典籍简称如下:
北图:《北京图书馆藏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汇考:毛汉光主编《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十八册,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第81种,1985—1994年版。
千唐:张钫《千唐志斋藏志》,文物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
辑绳: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编《洛阳出土历代墓志辑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
汇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
墓志:周绍良等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排印本。
续集: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排印本。
补遗: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八册,三秦出版社1994—2005年排印本。
唐宋:饶宗颐《唐宋墓志:远东学院藏拓片图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二、所用各书,汇编按地域分卷,墓志、续集按年号顺序编号,汇考全书统一编号。简称后的汉字数指册数,阿拉伯数字指页数或编号。
三、作者即其夫墓志已出土者,在其名后加●以为标识。
(本文为2003年2月应川合康三教授之邀请,在京都大学文学部所作之学术报告。曾得到绿川英树先生和蒋维崧先生校订指正。附表中增入了其后三年发现的新资料,正文则未作大的改动。刊《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