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河道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河流(river)是在重力的作用下集中于地表线形凹槽内的经常性或周期性天然水道的通称,现代汉语辞海中将“河流”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水道”。一般情况下,我国习惯把注入内海或湖泊的河流叫河,把注入外海或大洋的河流叫江。从研究目的出发,本书不区分“江”“河”而统称为“河流”,即把研究对象限定为城市中的带状水体。城市河道是指发源于城区或流经城市区域的河流与河流段,包括历史上虽属人工开挖,但经多年演化已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运河与渠系,是构成城市景观特色的重要因素。城市河流是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最为强烈的地带之一,古往今来大规模的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包括筑堤、筑坝、截弯取直、人工河网化、渠道化等使城市河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参照河流的流域范围、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周边地区用地条件、河道的管辖权等方面的不同,城市河道可划分为城市过境河道和城市内河两类。城市过境河道是指流经本市城镇规划区域,但其大部分的流域不在城市辖区以内,而且有专门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河道。河道的主体形态还是自然河道的形态,改造仅仅是流经城市部分的形态,改造的主要内容为河道疏浚、裁弯取直等;城市内河是指流经本市城镇规划区域,依照法定授权由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与城市融为一个整体包括园林、生态环保、城市建筑等方面的人造河流及流经城市的部分天然河流。内河在排水、防汛、环境绿化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空间范围来看,城市河道主要指城市中以河道水域为中心,包括水体、河岸和河岸带三部分的特定区域。河道内的水体生态系统包括了河床内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河岸主要由岸边的植物、迁徙的鸟群及其环境组成,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河流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过渡地带;河岸带是指河道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城市环境,即沿岸的城市建筑物布局、道路走向、跨河桥梁、管理的布置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环境状况,其包括人们可以感受的视觉环境、空间环境、休闲环境等。一条健康的自然河道,沿水流方向应具有通畅的连续性,沿侧向具有良好的连通性,垂向具有良好的透水性,是物质流、能量流以及生物物种迁徙流动的保障。河岸作为河道水体运动的外边界条件,是河道稳定的关键地带。
城市河道与城市滨水地带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三个方面:出发点不同;核心空间不同;主要功能有所差异。河道是从河流本身的自然过程出发,强调河流自身的核心空间——河床所限定的空间范围以及河流的河水能影响的范围,关注河流水文过程、生物过程、人文过程等所影响的空间范围。因此在对城市河道空间的开发利用时要充分考虑其防洪功能、生态功能、水利功能以及游憩功能。而滨河地带更多的是从城市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指城市中与河流相毗邻的特定区域,更强调河流岸边的陆域空间范围。作为城市生态与城市生活最为敏感的地区之一,滨水地带具有自然、开放、方向性强等空间特点和公共活动多、功能复杂、历史文化因素丰富等特征,其功能是利用土地自身特殊性来满足城市发展的功能需求,会随着城市发展阶段的改变而改变。
中国是一个河流大国,2013年水利部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査公报》数据显示,我国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2 909条,总长度111.46万公里;而20世纪50年代的统计显示,我国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 000多条,新旧数据相差了27 000多条。虽然50年代的统计数据通过估算得到,可能并不十分准确,但中国的河流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应该没有疑问。近40年来,中国政府对河流治理陆续颁布了多项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等。2009年、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同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也都对中小河流治理做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整治中小型河流作为国家重点任务之一。水利部、财政部在2009年、2011年发布了三个重要的政府工作文件,即《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尽管河流问题已经受到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但实际上更多的是考虑防洪和水利方面的工程治理,对于河流本身的生态层面的关注较为薄弱。而且由于实践中的认知不足,仍然造成了在生态、社会、城市发展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河流问题并未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