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
2.4.1 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而这六项会计要素仍显得过于粗略,难以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例如,所有者需要了解利润构成及其具体分配情况、了解负债及其构成情况;债权人需要了解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有关指标,以评判其债权的安全情况;税务机关要了解企业欠交税金的详细情况;等等。为此还必须对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2.4.2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如图2-8所示,在会计科目的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满足下列原则:
图2-8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2.4.3 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图2-9所示,以下是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举例:
图2-9 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示例
2.4.4 会计科目的类别
按照普通的分法,会计科目共分为五个类别,依次是: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表2-1是《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
表2-1 企业会计科目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2.4.5 会计账户的概念
会计科目只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项目或名称,还不能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为了全面、序时、连续、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还必须设置账户。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
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账户使原始数据转换为初始会计信息,通过账户可以对大量复杂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核算,从而提供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计信息。由于账户以会计科目为依据,因而某一账户的核算内容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并在设置上要服从于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总分类账户,根据明细科目设置的账户称为明细分类账户。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分类,账户可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2.4.6 会计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的基本结构从数量上看,发生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无非是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因而账户也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1)对于资产类科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2)对于负债类科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