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指导
从社会、经济以及教育的价值取向等方面分析了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淡薄的原因,提出应从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坚持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等方面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
社会责任意识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群体或者个人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成才,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现状
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当代大学生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理想追求上,重物质实惠轻理想目标。相当部分的大学生认为理想太远、太大、太空,可望而不可及,难以把握,是虚幻的;只有“现实的”才具体、实在,且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是最实惠的。
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关心更多的是自己的命运、自身发展的状态和现时的利益,他们所追求的人生目标是“为自己”。在专业选择上,“就业去向好”、“工资收入高”成为他们追逐的热点;在学习中,呈现出轻基础理论重实用技术的倾向。
在选择职业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高收人和自我实现并重。这一点既与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为了他人的幸福而工作”不同,也与90年代的“兼顾社会利益与自我实现”的“自我设计热”不同。
(2)在价值取向上,重个人本位轻社会本位。人生的价值取向是贯穿于人生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个人价值评价和选择的倾向性,主要取决于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他人利益的关系。一些青年学生能够自觉确立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在选择人生目标和道路的同时也选择了自己的责任,体现了以社会利益为标准的社会本位思想。但我们也看到大学生的这种价值取向正在发生错位,表现为从无私奉献或奉献与索取并重到更多地注重金钱的价值、感官的享受。崇尚自我价值取向成为当今大学生的重要特征。
相当一部分学生把目光定格在个人的努力拼搏上,凡事从“我”出发,以“我”为中心,崇尚“追求自我实现,完善自我价值”。有的学生忙着拿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职业资格证书,似乎在学校的一切目的就是学会赚钱、赚大钱的本领,个体过于强调自身的利益,而对他人、社会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当集体与个体发生冲突时,只强调个体,并以“我”为主;当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时,则以个人利益为重;缺乏为社会和集体牺牲的精神;可以认为,相当部分大学生的利益观念已日益向个人倾斜,以个人为本位的合理利己主义已成为大学生中比较普遍的价值取向。
(3)在思想观念上,重自我实现轻社会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地位逐渐得以确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必然从自身的利益需求出发选择自己的行为,人们必须学会根据社会、市场的需求和动态进行自我设计、自我发展、自我实现。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其自我意识、进取精神和成就欲望明显增强。据笔者在本校大学生关于上大学的目的调查中,选择率占首位的是“既为社会也为个人”,占75.2%,选择“为了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仅占9.7%,而选择不太明确的占11.5%,尽管大学生兼顾社会与个人,但在两者之间更偏重于个人。在部分大学生中,学习的短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淡薄,有的大学生混文凭、信奉“60分万岁”,把许多宝贵的时间消磨在吃喝玩乐中;也有的大学生为了就业、考研究生、“专升本”和出国留学的需要而专攻几门课程,置其他课程于不顾。
他们没有把在校学习作为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实践本领,将来为社会作贡献的难得机会,因而失去了学习的持久动力。现实中种种不负责任现象,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个体对自己姑息迁就,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一个对自身都缺乏责任意识的人不可能是一个对自己置身于其中的种种关系持积极的负责态度的人。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原因
(1)社会方面。受当代西方个人主义伦理思潮的影响,片面夸大了社会和他人对个人制约的“异己”力量,把“单纯利己”奉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唯一标准,否定存在着超出个人利益之外的社会整体利益,因而也就不承认人应该承担对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责任。
加之现在的大学生独生子女的比例较大,独生子女的优越性使大学生对自我过分关注。独生子女生活条件优越,父母的过分溺爱,缺乏生活的磨炼,使之与以前的大学生相比,显得意志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而多,对自我的要求低而少。考虑更多的是别人应该为我做些什么,而很少考虑我应该为父母、为家庭、为社会做些什么,权利意识强而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弱。而这正好与西方那种错误思潮合拍,部分大学生坚信它,奉行它。
(2)经济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思想受到了各方面思潮的影响,其负面影响容易使人们产生这样三种观念:
①个体本位观念。不同于社会本位观念,它把自己从实际存在的各种关系中独立出来,以自己的利益为自身行为的成败标准和出发点。
②为己观念。正因为它认为每个个体都独立存在、独自生存,所以只要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就意味着被市场无情淘汰,为此很少关心或顾及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不愿承担社会责任。
③金钱万能观念。在以上三种观念的影响下,社会上出现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哪种形式使金钱来得轻松,那种手段就会被人们优先使用。这些观念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正好为道德判断能力较弱的青年大学生所接受,于是出现了关心自我,追求实惠,重个人需要轻社会需要,重功利轻道义,重物质需要的满足轻精神境界的升华。一旦利益、愿望有差距或实现不了,就会简单偏激地批判这个社会,发泄不满情绪,甚至不负责任地否定这个社会。
(3)教育的价值取向。我们过去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误和失范,很大程度上在于没有很好地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功能,总是想培养在思想道德方面尽善尽美的人,对大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重视不足。经常要求学生要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却很少倡导大学生关心、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自己负责。结果是学生的主体性被压抑、心灵受伤害,一些形式主义的要求往往导致大学生本应承担、也完全可能承担的基础性责任被忽视。以至造成某种“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想做”的社会责任意识的真空状态。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时代对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它不仅要求每个公民既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更要懂得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服务。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完善的人格和崇高的责任,尤其是他们对社会的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使我们在和谐社会条件下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
(1)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之间是一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是一种共生共存、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个人离不开社会,“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
会关系的总和;另一方面,社会又离不开个人,没有个人,社会就不能存在,就此而言,“社会本质,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如果大学生正确地理解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有利于其社会责任意识的产生。
(2)坚持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每个社会都设法建立一个意义系统,人们通过它们来显示自己与世界的联系。”可是,在当今中国这样一个多元社会里,由于经济成分、利益主体、利益关系等多样化,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社会的意义系统处于一片混乱之中,人们在精神上困惑、迷惘,其精神家园面临着被摧毁的危险。这种情况决定了“改变精神价值观点是使现代社会摆脱危机的唯一出路。”
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以集体主义道德为核心的道德价值导向,以便引导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使他们能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同时,高等教育对于禁止什么、提倡什么要有明确的态度,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应当予以揭露和反对,让每个大学生都明白反对消极腐败现象是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学校教育在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上应重视在学校生活中建立严格的教育责任机制,即从学习到生活、从教育到教学、从管理到服务建立全方位的大教育责任机制。有了这一全方位的教育责任机制的约束,必将使校园中一切不负责任的行为都因不可避免的“责任追究”而受到有效遏制。
惟有处于严格的责任机制中的人,才能时时意识到责任的情感意识、态度和体验。这种外在的行为强化作用,其本质就是人的责任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也是有机体的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连接形式。任何脱离这一教育责任机制的大学生都难以自动养成良好的责任意识。
(3)使大学生懂得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有些大学生之所以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就是因为他们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对立起来,认为如果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个人价值的实现就必定会受到影响。其实,个人价值的实现是离不开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的。没有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没有生产力的提高,没有生产关系的完善,没有精神文明的进步,就不可能有个人价值的实现。
可以这样说,社会整体利益的内容如何,个人利益的内容也就如何;社会整体利益发展到何种程度,个人价值也就实现到何种程度。这就意味着,社会整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源”,个人利益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流”。个人价值要实现,唯一的途径在于推动社会整体利益发展,在于每个人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因此“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大学生如果懂得了这一道理,就会自愿地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
(4)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有无及强弱与高校教师有着正向的关系,如果教师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率先垂范,就会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如果教师否定和推卸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则会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作为教育者,本身要明白一点,权利和责任从来都是统一的,脱离权利的责任是不存在的。
因此,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从赋予一定的权利入手。具体来说,教育方式要变灌输式为启发分析式,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注意挖掘他们思想中的闪光点,鼓励他们积极思考,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帮助时也要注意方法,不能打击学生积极性。在管理中,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平等意识,把尽可能多的参与机会提供给学生,帮助学生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和主动意识。
目前我国高校某些教师在强调知识的学习、才能的培养对大学生多么有利时,却不肯定知识和才能对社会进步的作用。针对如此令人堪忧的现状,高校首先应该着眼于教师素质的提高,使他们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因为“教师是社会的代理人,是文化传递的关键环节。而且,创造一种社会的、道德的存在也是他的使命。通过教师,社会创造出想象中的人。”只有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意识的教师,才可能培养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意识的学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