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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未达到承诺效果,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现实困惑

2012年1月底,肖某因腹痛到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该院医生检查后诊断为肾及输尿管结石。为了打消肖某及其家人的顾虑,医院在手术前承诺:手术是微创手术,痛苦小,恢复快。同年2月,肖某接受了手术,但术后发现刀口竟长达三十厘米。术后两个月,肖某再次出现术前症状,便到医院做B超检查,发现输尿管中仍有大块的结石,其后他又进行了多次检查,结果基本一致。肖某认为医院为他做的手术不成功,违反了当初院方的承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手术未达到承诺效果,院方是否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治疗没有达到承诺效果,医院是否构成违约。医疗手术协议属于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合同,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医院有准确及时地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患者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因此,一旦医疗机构违反了合同义务,侵害了患者权利,患者就可以根据协议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医院在为肖某做手术前许诺是微创手术,但实际刀口长达三十厘米,而且在术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肖某又出现了术前症状,由此可见,医院存在明显的违反手术前承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医院应承担由此给肖某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都是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对于医院的合同违约行为,患者可以选择以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来要求院方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患者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即如果手术达不到承诺效果,院方应对患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