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患者同意让实习生旁观妇科检查,医院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困惑
杜某陪同妻子柯某去医院做妇科检查。正当柯某脱去外衣准备接受检查时,十几个穿着白大褂的学生模样的人鱼贯而入。柯某要求这些人立即出去,但为其检查的医生称这些都是实习医生,旁观学习是每个实习医生成长的必经过程。无奈之下,柯某极不情愿地接受了检查。后柯某很委屈地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丈夫杜某,杜某认为医院未经患者允许就让实习医生参观检查,侵害了妻子的隐私权,要求医院赔礼道歉。那么,杜某的要求正当吗?
律师解答
杜某的要求是正当的,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本案中,医院医生在未经柯某同意的情况下,让实习医生现场观摩其妇科检查过程,给柯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侵犯了柯某的隐私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如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了对患者的隐私保护义务,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医院对其不当行为负责,医院可事后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解读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而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也对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它涉及人的重要的人格利益。在医疗纠纷侵权案件中,如果医院的侵权行为导致患者精神损害,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伤害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否则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