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律程:江苏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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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茧终会成蝶——我的“青年律师”成长之路

冒萍萍[1]

2012年大学毕业,2013年实习,2014年领取律师执业证,再加上90后的身份,我应该是最典型的青年律师。

有一天吃完晚饭,我在散步的时候刚好遇到一位熟人杨先生,他一看到我便立即向我咨询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大概是这样的情况,杨先生去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本来车辆买了保险的,也没啥可烦恼的。但是因为原告受伤有点严重,再加上杨先生只买了30万的商业险,所以三者主张的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限额,法院判决杨先生自己再承担部分费用。

比较巧的是,杨先生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正是我们律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考虑到交通事故属于比较基础的法律纠纷,为了能让我们所年轻律师有更多的实践锻炼的机会,律所通常是安排我们一些年轻律师出庭应诉。

杨先生认为原告所主张的费用并不超保险赔偿限额,但是正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即我的同事没有在开庭时,认真负责及积极地抗辩,导致他需要承担部分费用,他对此十分不满。反问我道:“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请资深的律师出庭,为什么要让这么年轻的律师开庭,他一个年轻人懂什么,都是因为他年轻没有经验,法院才会判我赔钱,他真的害得我好惨!”

为什么要让年轻律师出庭?!他的话重重地打在我的心里。我顿时不知道如何回答是好,我该如何为我的同事辩驳呢?我又该如何为自己辩驳呢?因为站在他面前的我也是一名年轻律师啊,是不是年轻的律师、年轻的脸就会给人天然的不信任感?是不是年轻的律师就应该被贴上“不负责任”的标签?

年轻的脸让人不信任。当然,这完全能够理解。去医院治病的时候,患者总是想法设法地去挂专家门诊,年轻医生所出的诊断书难免让人半信半疑,因为大多数人不会拿自己的健康,去做选择医生是否正确的赌注。同样,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当事人,他们所想要或是已经委托的案件可能是他们一生中所面临的唯一的诉讼,因为涉及他们切身的利益,他们必然会慎重“选择”和“购买”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年轻律师由于沟通技巧的欠缺,即使是遇到比较简单的法律纠纷,我们完全能够胜任,但是委托人也可能不会放心交给我们去办。

与委托人不信任相对应的是年轻律师的不自信。有人说,律师行业就是一场不分级别的拳击赛,在赛场上,我们面对的可能是身经百战的重量级“拳王”,而对于初出茅庐的小拳击手来说,我们可能不战而败。“拳王”会成竹在胸,自信超人,而小拳击手,会畏畏缩缩、战战栗栗。同样在庭审中,资深律师要比年轻律师自信百倍。年轻律师因为缺乏实践经验,无法预见庭审变化,很容易在对方抛出新的观点和规定时,慌乱失措、被动应付,从而导致委托人不满意,自己又会容易陷入深深的自责及懊悔中。

年轻律师的沟通能力缺乏。不懂如何去跟当事人沟通,是年轻律师最大的弱点。年轻的律师像是一块棱角分明的石头,在跟当事人沟通时,总是硬邦邦的毫无艺术感可言。在我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跟我说过,作为律师,需要战胜的不仅是你的对方律师,更是你自己的当事人,跟当事人的交流实质上一种博弈,只有你的当事人对你有信心,你才能成功接收当事人的委托。而在执业期间,因为未能在与当事人“博弈”的过程中取得胜利,所以痛失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

记得今年上半年,我一位朋友的亲戚向我咨询婚姻方面的纠纷。对于离婚的态度上,两人都表示愿意离婚,唯一有争议的财产也就是一辆小汽车。小汽车是女方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当没有任何争议。但是在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因为向他人借了部分钱而还不上,就将车辆给出卖了。女方得知后,要求离婚。在解答女方咨询时,因为考虑到男方是婚后出卖车辆的,他很可能提出,车辆的出卖款已经用于家庭的共同开支,而女方要求男方返还车辆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便如实告知女方:“你要是想要回汽车的话,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她觉得不可思议,说道:“不是人家说婚前购买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吗?我把我花钱买的车要回来怎么还有风险啊?怎么可能会是这样?”我将我自己所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地向女方做了解释,但是很奇怪,女方并没有觉得我考虑问题周到,却显得很是狐疑。当我告知她收取费用的金额时,她显然迟疑了一下,然后说道:“我回去再找人跟他沟通沟通,如果需要找律师的话到时候再来找你。”我当然能理会她说话的真正含义,心里暗暗念叨,她肯定不会再来找我的,果然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过我。

后来,我将这件事讲给指导老师听,他哈哈一笑,问我:“你觉得女方能够要到车吗?”“我觉得有风险。”我如实回答。他继续说道:“你连自己都说服不了自己,你又如何能说服对方,你又如何让你的当事人能够放心地将案件委托给你处理?”我有点费解,他又说:“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风险,是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你总是跟当事人讲风险,当事人就会觉得你不自信。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他们会觉得你这个律师‘没本事’。接待咨询是有技巧的,你要让当事人在你身上看到希望,你要让他们对你有信心,这样他们才会心甘情愿地将案件委托给你办。”老师的话让我获益匪浅,而沟通技巧是我今后执业需要不断学习和锻炼的技能。

年轻律师不懂如何合理拒绝当事人。年轻律师对于来之不易的案件都是十分珍惜和认真对待的,但是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不懂得如何合理拒绝当事人的要求。我在执业后,尝试自己单独办理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也是我觉得办得最痛苦的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给我提供了三段长达三小时的录音,而我将这三段录音反复听了之后,花了几天时间将它们整理成书面资料,整个人觉得无比辛苦,结果当事人却觉得:我付了律师费的,你们做这些事情都是应当的。很多时候,我感觉我们年轻律师总是在极力地满足和迎合当事人,哪怕有些要求比较苛刻,而我们总是尽力地去完成,生怕当事人对我们不满意或者因为不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不能处理好案件。而正因为如此,有时才使自己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能力,同时会觉得办理案件相当地辛苦和疲惫。

在刚刚执业的初期,感到的是执业环境的艰难、生存的压力和实践经验缺乏的挫败感,有过迷茫,有过彷徨,有过自我怀疑的时候,甚至有过想要放弃的念头。但是每每想到自己当初的律师梦,每每想到自己以后也能够像大律师们一样,在庭上“慷慨陈词”,便会觉得一切的辛苦和付出都是值得的。

上大学时,我在图书馆里读艾伦·德肖维茨的《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至今仍然记得书里面的一句话:“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这句话与正常人的思维并不一致,但是我却被这句话深深吸引。原本内心中所想象的西装革履、深沉缜密的律师形象被抹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我突然想要当律师!我要尝试律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大学毕业后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律师行业。

我很庆幸自己选择了这条正确的道路,这是一条付出与收获并存的道路,是一条看似崎岖坎坷实则光明平坦的道路。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在执业的道路上,我体会到了执业的艰辛,却也收获了经验。第一次独自参加调解,仍使我记忆犹新。在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带着我办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庭前安排调解,本来是我跟着老师一起去的,但是老师临时有事,就让我一个人去调解。

听到老师说让我一个人去调解时,我瞪大了眼睛,心想,虽然平时也跟在老师后面去调解案件,可是自己都是坐在一旁听,从来不开口说话,怎么可能会调解嘛。于是我就连忙摇手说:“不行啊,我都没有调解过,我真的不会,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你要是让我去的话,我会在那里吓得不敢说话的。”本来想用苦肉计博得老师的同情,谁知道他一脸轻松地说:“哎呀,没事,调解又不是开庭,又没谁让你非要调解成功。法院安排调解,总不能不去吧,你去看看,听听大家的意见,回来告诉我就行了。”师命难违,我不得不去参加调解。在调解前,我把卷宗反复地翻,反复地看,从计算的标准到法律依据全部都列在纸上,自己前前后后读了好几遍。然后就在大脑中思考,我该如何进行开场白呢?调解时该说什么话呢?还自己模仿着老师平时说话的方式:你好,我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今天这次法院组织调解,我们的诉讼请求全部都已经写在诉状里面了。既然调解,我想听听你们的意见和方案。如此练习了好几遍。

但是完全没有用!我一到法院,看到对方乌压压地来了五六个身材魁梧的壮汉,什么开场白,什么先发制人,我都忘得一干二净。在调解过程中,明显感觉自己脸涨得通红,说话支支吾吾。心想老师不是让我来探探口风的嘛,这明显是调解不成啊,我还是赶紧回去吧,不能调解不成引发肢体纠纷。于是就客气地对调解法官说:“张审,这件事我估计也难调得成,我把对方愿意赔偿的数字回去告诉我的当事人,再做做他的工作,你看这样行不行啊?”负责调解的法官有点不满意地说道:“这位年轻人,你着急什么啊,我们不是在做对方的工作嘛,调解讲究的是方法,你这样心急怎么可能调解得成?”第一次参加调解,心里承受能力极差,被法官当着那么多人的面说这样的话,感觉特别难堪,觉得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最终没有调解成功,走出法院的时候,自己还偷偷地流了眼泪。

现在再回想当初自己紧张的心情和差劲的表现,非但没有觉得心塞,反而觉得特别好笑。如果没有那次自己独自参加调解,如果没有法官的不满,可能我在以后与老师一起参加的调解中,我还会把自己当作是与案件没有关系的“看客”,不会认真投入到调解当中去,不会去思考,不会去总结,从而也不会提高。

而经过那次调解之后,我痛定思痛。调解之前首先跟当事人进行沟通,商量何种调解方案是能够接受的,并不为了调解而调解,并不非得追求调解地必须调解成功。也在调解过程中,学习到了缓兵之计,不能将自己的底牌过快地抛出,适当的坚持反而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最重要的是,经过多次“打击”,我的内心抗压能力强了,不会因为一点小小的委屈而感到不公和愤懑,我要感谢这些挫折,是它们让我内心变得更加强大。

在律师成长道路上,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是必不可少的铺路石。在没有踏入社会参加工作之前,我们是一群只会读书的“书呆子”。在参加工作之后,我们信奉“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实践中,遇到不懂的问题,我们大多数会选择向指导老师请教,指导老师也是诲人不倦地将自己所积累的经验传授给我们。

但是,正是因为如此,我们过度地依赖自己的指导老师,过度地依赖这些传授得来的经验,却很少自己静下心来去认真理一理法律关系,去查一查法律规定,我在靠我所“听到”的知识在办案。这没有错,然而,在法律知识不断更新的年代,法律条文经过不断的修改和调整,或许我们所依赖的经验已经不再适用,而依据已经过时的经验去处理新的法律问题,带来的不仅是诉讼中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也有可能会使委托方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不论哪一点,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都可能在执业生涯中记上灰暗的一笔。所以,我们在积累社会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注重理论的学习,绝不能靠现成的实践经验去处理每一件法律事务。

在青年律师的成长道路上,锻炼办案能力是律师的必修课,而参加社会活动则会让我们这门课程更加五彩斑斓。青年律师相比较年长律师而言,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应当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所举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使青年律师接触到处理法律案件之外的人和事,也锻炼了青年律师的社会交际能力,丰富了青年律师的业余生活。这也是培养青年律师社会公益心的方式和途径,对律师执业也有较大的帮助和影响。

青年律师的成长需要经历破茧成蝶的煎熬,在这段成长路途上,我有过否定,有过怀疑,有过痛苦,有过失落,有过泪水。但是与此同时,我收获的是欢笑,是自信,是经验,是喜悦,是财富,是成功。总而言之,这条律师成长的道路并非是康庄大道,但正是这条坎坷的道路,实现了我心中的律师梦,相信我在逐梦的路上会越走越远。


[1]冒萍萍,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长:商事案件及政府行政诉讼纠纷。电话:18001484853,邮箱:4906642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