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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产权房是否会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而“转正”?
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因此,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未对小产权房作出相关规定,即小产权房不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而“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