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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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什么是预告登记?

答: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据此,预告登记制度不仅适用于预售商品房,还适用于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包括土地权利转让的制度。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的,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其他登记类型都是对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所登记的是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