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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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主要包括6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法律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凡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者,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生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