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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根据《条例》第2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到登记机构申请,把需要登记的各项不动产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
首先,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一是不动产的自然属性信息,如面积、空间、用途等;二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三是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其次,负责进行登记的是国家专门负责登记的机构。不动产登记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具体由哪个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国家机关才有权力进行不动产登记。
最后,登记事项必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相关的信息都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录,由登记机关保存。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行为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