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购车消费纠纷的现状如何?
近年来,国民经济迅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尤其是汽车工业的发展令世界瞩目,汽车作为高档消费品迅速步入寻常百姓家,虽然现在上海、北京、天津等经济大都市实施了限制摇号政策,对汽车加工销售行业有一定的冲击,但我国汽车消费需求仍然很大,相应的家用汽车消费投诉、诉讼纠纷也频频发生。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接到汽车类投诉30529件,比上年增加6891件,增幅达29.1%。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部分商家扣留车辆合格证等;二是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强制消费行为,如强制搭售保险、挂牌、装修等服务;三是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包括把旧车当作新车卖,偷换新车零件等;四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汽车质量问题、召回问题;五是售后过程中的问题,包括售后服务不规范、价格不透明、配件只换不修及过度保养等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10月1日发布并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完善了汽车生产、销售的行业标准。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汽车消费行业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家用汽车消费者遭受各种巨额经济损失。笔者将在本章中就消费者如何在汽车消费纠纷中主张自己的权利进行论述,力求鼓励消费者行使法律权利,已达到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的目的,以此来促进汽车生产、销售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0月1日发布并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涉及消费者购置家用汽车时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等法律内容,旨在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