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网购买家卖家不在一个城市,消费者如何选择购物维权诉讼管辖法院?
【案例1】
案情简介:
家住北京的冯女士诉称,2012年3月看到某某网在电视广告中声称“现在某某网上购物更放心,我们有1亿元的消费保障资金可以先行赔付;你敢买,我敢赔! 315,我们一起努力吧”,便对淘宝网充满了信任。2012 年4月7日,其在某某网商城购买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0台联通版iPhone3G手机,后发现手机经常死机,且信号不好,中国联通维修中心告知“涉案产品不是联通版正品行货手机,没有入网许可证,是国家不允许销售的手机,是假冒伪劣手机”。于是冯女士投诉到某某网,并咨询有关“假一赔三”事宜,其被告知最多只能赔偿商家的保证金1万元,不能兑现“先行赔付”、“你敢买,我敢赔”及“假一赔三”的承诺。双方协议无果,后冯女士将某某网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某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退还5.4万余元货款,并赔偿3倍货款的损失等。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送达起诉状后,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认为冯女士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与公司的电子商务服务合同关系,均应适用《某某网服务协议》及《某某服务协议》。两协议均明确约定合同管辖法院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同时,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亦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冯女士与公司在订单中未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系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故合同履行地应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由于公司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都在福田区,故请求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冯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冯女士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各方当事人约定的货物履行地为本市通州区。冯女士与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签署的《某某网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争议,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而冯女士进行网上交易必须签署同意该服务协议。至此,双方协议选择了管辖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据此,北京市二中院维持了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