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分析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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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无形资产投资的漏洞

部分投资者成立企业集团,或者以集团化经营,并非是为了扩大经营,或者合理划分生产要素,而是为了调节税收。他们往往会成立若干个企业,然后利用手上的其他生产要素“做游戏”……

◎企业情况

甲公司是一家品牌服装生产企业,由乙公司投资。近几年甲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经营方式、核算方法及盈利水平虽未发生大的变化,但近几年账面一直处于微利的状况。为此,检查小组决定以甲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费用开支为检查重点。

检查发现,该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的方式方法与往年几乎没有变化,而且成本结转和费用开支都很规范,没有明显的违规问题。

检查组调整了一下分析思路,对成本和各类费用在总费用中的比重进行合理性分析,发现销售费用中的商标使用费占比较大,于是要求该公司作出解释。

公司财务经理马上提供了该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权协议。根据协议,只要甲公司销售的产品有利润,乙公司就收取每件50元的商标使用费。据此协议,甲公司共支付给乙公司的商标权使用费达2,000万元。

看到如此高额的商标使用费,检查人员联想到甲公司在无形资产中有商标权,并且管理费用中有商标权的摊销费用,经过检查发现是乙公司投资时投入的无形资产——商标权。遂要求甲公司提供商标局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证明及公告手续,但甲公司仅提供了乙公司将甲商标专用权投资的协议,未能提供相关证明。

对此,财务经理解释说:有关证明和手续仍在办理中。

通过调查发现,乙公司投资到甲公司的商标权并没有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并且甲公司还在按照使用协议每年支付商标权的使用费。

在证据面前,公司的财务经理说出了实情。

原来,乙公司当初想成立甲公司,但由于资金不足,遂以投资商标专用权凑数,骗取了工商登记,实际上根本没有办理商标权转让手续。甲公司成立后,甲乙公司同时使用同一商标。为了调节甲公司的利润,两个公司订立虚假的商标使用协议,只要甲公司销售的产品有利润,乙公司就收取每件50元的商标使用费。

而由于乙公司规模较大,隐藏利润较为简便,从而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违章处理

由此可见,甲公司商标权摊销费用及商标使用费都存在虚假问题。最终,检查组全额剔除了甲公司已摊销多年的商标权费用2,000万元,并对列支的商标使用费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间经常会发生用商标权投资的业务,如果投资双方并未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局也未发给被投资方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则投资行为不成立,企业也不应将投资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上述案例提示检查人员关注两点:一是检查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会计和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检查人员不知道以商标专用权投资需要到商标局办理转移证明及公告等事项,就很难发现虚假投资的问题。实际上,这种虚假投资对以检查会计账簿为基础的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人员而言,不仅很容易被忽视,而且很难被发现问题。

二是检查中要学会运用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当对单个问题分别进行检查时,很可能发现不了问题,但将两个相关或类似问题进行比较、分析时,就容易发现问题。如上述案例中,当检查人员单独检查商标使用费支出和商标权费用摊销的会计处理时,因会计凭证后面的手续和附件齐备,没有发现问题;但将两项费用的处理联系起来分析、比较,就会发现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