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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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有哪些程序?

答: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6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由此可知,村民代表会议需有1/5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才能召集,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从程序上讲,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符合两项法定要求:一是符合法定的召集会议要求;二是达到法定的出席人数。例如,有1/5的村民代表提议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但是出席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2/3,则由于到会的村民代表不足法定要求的人数,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