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全程必知的200个常识(修订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58.勘验现场时,当事人的成年家属不到场,该怎么办?

权威解答

勘查、检验,是法院固定和保全证据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勘查、检验,须作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作的笔录。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同时,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到场,见证勘验工作。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结束后,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以案说法

刘某与惠某系邻居,刘某的房子在西,惠某的房子在东。惠某于2008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原地翻建房屋,因房屋的山墙问题,刘某与惠某发生争议,以惠某为被告诉至法院。原告刘某诉称:被告惠某将我的房屋东山墙扒掉,将他所建新房的西山墙建在我房子的地基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建房地点进行了勘验,但勘验时未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参加;通知了惠某和刘某,但二人未参加。勘验结果表明,惠某所建新房的西山墙是按土地证所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了勘验笔录,并进行了质证,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分析:本案中,法院对现场的勘验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但在勘验程序上,勘验时未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参加是错误的。通知了刘某和惠某,但二人未参加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63、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