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
权威解答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加人。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或者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包括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当事人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以案说法
李甲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乙发生纠纷。现李乙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甲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问: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接受委托,参与诉讼?
分析:史密斯可以接受李甲委托,成为李甲的诉讼代理人,但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57、58、59条;《民法通则》第16、17、18、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85、86、87、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