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不公开审理?
权威解答
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果公开审理,反而会产生不良的效果,为此,《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一般是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事项,包括军事方面的秘密、科技方面的秘密、经济方面的秘密等。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个人隐私是指自然人私生活中不愿公开的内容。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对这两类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法院应当对公开审理带来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衡量,然后做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一般而言,除非有重大理由,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做出不公开审理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以案说法
2008年8月,某小学老师王某以人格尊严权纠纷为由起诉原小学校长陈某,称从1999年9月开始,被告就经常以言语和行为对其进行性骚扰,还长期向其发送大量内容淫秽的手机短信息。被告的行为使自己患上精神衰弱,并影响了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法院受理后,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此案。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法院不公开审理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公开审理。
法条链接
《宪法》第125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民事诉讼法》第10、134、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