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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公众可以旁听吗?
权威解答
此问题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所谓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制度。它是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其意义在于将民事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通过社会的监督制约,保障审判的公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合议庭评议外,整个审判的过程应当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公开开庭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和案由。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以案说法
马某与杜某于2006年5月28日登记结婚,二人均属再婚,婚后杜某带着11岁的儿子与马某共同生活。2008年3月18日至3月31日,马某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杜某有时到医院看望,但未陪护过。2008年4月,马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杜某离婚,并分割财产。法院受理后,马某提出不公开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此案,开庭审理当天,杜某的朋友范某提出申请要旁听。问:法院应如何处理范某的旁听申请?
分析: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公众可以旁听,但是,不公开审理的,公众不能旁听。本案是一起离婚案件,且马某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在此情况下,对于范某的旁听申请,法院应当驳回。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