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是一位老员工,但我发现公司给我提供的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劳动期限,我该怎么办?
◎案情介绍
在年初的时候,老刘所在的公司和所有的员工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在拿到合同后,员工老刘心里犯了嘀咕,在这次签订新劳动合同时,大伙有的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有的和公司签了五年的合同,而老刘自己拿到的合同却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这让老刘很是担心,老刘是公司的第一批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年,年纪也大了。他认为公司签合同时没有约定时间,是公司不想继续重用他的征兆,甚至有可能过一段时间就把他给“炒鱿鱼”,为此老刘失眠了好几个晚上。在周末的时候,老刘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订立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的法律问题。在本案中,公司和老刘订立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都规定合同期限。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同时,还有一个特例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老刘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十年,公司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而老刘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对于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能保护劳动者,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