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刚跳槽换了新工作,但工厂要跟我收取押金,这合法吗?
◎案情介绍
赵某刚刚辞去了销售导购工作,在某工厂里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和厂长谈好待遇正准备签合同的时候,厂长提出要扣押赵某的身份证或者让他缴纳2000元的职业风险抵押金,并向赵某表示说这是为了便于工厂的人事管理,因为前几天有几个刚入职的员工就偷走了工厂里面很贵重的器械,给工厂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赵某认为自己又没偷又没抢,还没进厂工作就被人当贼一样地防着,心里很不是滋味。而且2000元不是个小数目,身份证又是自己应该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但是厂长的话又不是没有道理,赵某真不知道该怎么和厂长说,为了能够解决此事,赵某致电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订立劳动合同不规范的法律问题。本案中的工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和收取押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担心,由于不了解招进来的员工,万一员工在工作当中犯错误,给本单位造成巨大损失,或者这个员工本来就不是抱着工作的目的才来求职的该怎么办。因此用人单位往往会要求扣押员工的证件或缴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等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再返还给他。此种做法虽然某种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自己的利益,但却将风险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因此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了惩罚的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赵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拒绝厂长的要求,如果厂长坚持要扣押证件或者收取抵押金,那么工厂将面临着被罚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