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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法 律〕
1.《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部门规章及文件〕
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劳部发 〔1996〕354号)
20.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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