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办案高效手册:办案高效手册丛书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的分类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理解与适用

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记载有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由于记名债券记载了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所以,记名债券能够有效地保障债券持有人对债券的所有权,当其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债券持有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效,依法进行补救。

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不记载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债券与记名债券相反,它不利于债券持有人保障其对债券的所有权。当无记名债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债券持有人不能依照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