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办案高效手册:办案高效手册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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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债券票面的记载事项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理解与适用

[公司发行债券,应在债券票面记载哪些主要事项]

公司发行债券票面应当记载以下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每种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利率;(3)债券的种类;(4)公司债券的偿还方式及期限;(5)利息支付方法; (6)债券的编号和发行日期;(7)附有担保的债券,有关担保的事项;(8)可转换债券,应在票面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上述各项记载于债券上,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票面上的法定事项所载内容,应当依据公司所作出的有关决议载明,并且应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存根簿上所记载事项的内容相一致。公司除应在所发行债券上记载法定事项外,还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公司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