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遗产继承法律问答
7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还能继承其遗产吗?
答:只要继承人出于故意杀害的目的,不管达到目的与否,都丧失继承权,就不能继承遗产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由此可见,《继承法》规定,只要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就一概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72.关于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法定代理人是否能够处分?
答:关于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作为法定代理人原则上是不可以处分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73.因“蹲监狱”就没有继承权了吗?
答:关于正在服刑的劳教人员是否有继承权,要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继承人是因为《继承法》第七条中所列罪行入狱服刑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是因为触犯其他法律入狱的,则仍然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74.子女会因虐待父母而丧失继承权吗?
答: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对“情节严重”作出了界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75.女儿出嫁就不能享有继承权了吗?
答:当然不是,出嫁的女儿依然享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继承权。男女是平等的,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76.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吗?
答:非婚生子女依然有继承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
77.什么是法定继承,其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方式。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扶养关系,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8.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彼此继承遗产吗?
答:兄弟姐妹之间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是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可以彼此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79.养子的第几顺位继承人是养父母?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儿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但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养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养父母。
80.母亲过世早,外孙女是否可以继承外公的财产?
答:这个问题涉及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从继承法的规定来看,代位继承必须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且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母亲过世早,母亲应当继承其父亲的那部分遗产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由其子女继承。
81.可以因多尽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些遗产吗?
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财产的原则为均等,但是如果尽的赡养义务较多的,则可以多分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82.被扶助的孤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被扶助的孤儿不享有继承权,但他可以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分得适当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对继承人以外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可以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83.哪些是遗嘱的订立形式?
答:只要是公民由合法的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都予以认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当然各种遗嘱要想生效还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如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能成立等等。
84.被篡改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因此,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85.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86.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答: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优于法定继承。即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87.法定继承人能够被遗嘱剥夺继承权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立遗嘱人可以自由依法处分其财产,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88.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才有效?
答: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关于订立口头遗嘱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可立口头遗嘱;其次还应该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被继承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口头遗嘱才有效。
89.遗嘱继承人继承财产后,还需要履行相关义务吗?
答:遗嘱继承人继承财产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应当积极履行遗嘱附有的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继承受遗产的权利。”因此,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财产的权利。
90.小学生有订立遗嘱的权利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并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论其发育状况、理解事物的能力如何,所立的遗嘱一概无效,并且无例外情况。
91.遗嘱是被他人胁迫订立的,是否有效?
答:如果遗嘱是在他人胁迫之下订立的,并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以,胁迫他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92.已立的遗嘱被处理,是否有效?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此,已立的遗嘱被处理,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93.涉及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的遗书属于遗嘱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本人的签名和明确的时间,且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
94.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效力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效力。
95.在多长时间内受遗赠人没有作出接受财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财产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财产。
96.父亲的遗产可以和母亲的财产一起被“继承”了吗?
答: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的一半应当先分出来,留给尚在的夫或者妻一方,另外一半的财产才可以成为遗产。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还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不能把夫妻另外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家人的财产当做遗产。即父亲的遗产和母亲的财产不可以一起被“继承”了。
97.遗嘱无效,那么遗产该如何分配?
答:无效的遗嘱,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98.如何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