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营业执照下发后半年没开业,被吊销,白忙活一场
案例背景
董军喜欢炒菜做饭,平时经常看一些做饭的书籍,常常亲自操刀,按照学来的方法做饭。由于过多的精力放在了提高厨艺上,造成学习成绩不理想,在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于是董军报了技校,想要好好学习自己感兴趣的厨艺,将来做一名专业厨师。在校期间,董军刻苦学习,将各种做饭的方法灵活运用,获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皇天不负有心人,董军以优异的成绩在技校毕业后,在远离家乡的A市某大饭店成了一名出色的厨师。几年后,董军不仅厨艺更好了,对餐饮也有了更多的了解。想到自己远离家乡,远离亲人,与年迈的父母聚少离多,董军决定离开工作单位回到自己出生的城市,准备用多年的积蓄开一家餐饮公司。
2013年6月13日,董军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已经租赁好了房屋,交了租赁费,购置了相关设备,投入了很多的精力和金钱。看着一切办妥,董军非常高兴,想象以后和父母幸福生活的画面,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公司原定于6月底开业,但是不巧的是,董军父亲6月下旬被查出胃癌晚期,董军便奔波于各大医院求医。董军想到自己刚刚打算回来干一番事业,挣更多的钱给父母更好地生活,父亲就病倒了,又想到父亲时日不多了,打算多陪陪父亲,开业一事也就耽搁下来。直到2014年2月,市工商管理部门以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开业为名吊销其营业执照,董军对该项处罚存有异议而申请行政复议。最后复议的结果仍是吊销其营业执照。董军高中毕业,文化水平不高,更不懂法律,虽然有专业的技能,有理想,有抱负,但仍败在了不懂法上!
律师分析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该案中董军的餐饮公司取得的营业执照便是该餐饮公司合法的凭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主要包括虚假注册、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不申请注销和非法经营等。本案中,董军无正当理由不开业是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中的一种。
该市工商管理部门对董军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中,董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因父亲住院而一直未开业,但是未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延期开业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4年2月份,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本案中,董军认为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不合理,提起了行政复议。经复议,该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是董军的行为违法了,所以餐饮公司仍要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董军不懂法律,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真是白白忙活了一场!
温馨提示
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开业并按照营业执照上业务范围办理相关业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因此,我们不能只停留在专业技能的层面上,更要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千万不要让不懂法害了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