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法治素养及其提升策略:基于A校本科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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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法治观念自我评价

(一)关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总体评价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相较于非法学专业受访学生而言,受访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强”的有效百分比更高,特别是“非常强”的占比高了一倍多,但是就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只有45.5%的受访学生充分肯定自我法律意识状况,而高达50.6%的受访学生自我评价法律意识状况“一般”,甚至仍有3.9%的受访学生承认自我法律意识状况“比较差”,这一数据结构并不理想。尽管样本数据偏少,而且大一学生居多,但至少也足以说明即使就法学专业教育而言,增强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同样任重道远。

(二)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认知

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就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认知情况看,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能够根据法治思维进行判断和选择,认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的不可替代地位与作用的有效百分比为49.4%,虽然高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但仍然有高达36.0%的同学直接混淆国家法律与党和国家政策之间地位、作用等方面区别,甚至5.1%的同学对现代民主法治实践中法律不可替代及首要选项这一地位和作用不予认可,这一有效百分比甚至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倍。作为未来法律职业者来说,如此认知和把握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结构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显然无法积极有效支持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优秀法律人才需求。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 交叉表

续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如何看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受访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高低,与其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知程度之间具有一定相关性:总体上,自我评价法律意识“非常强”和“强”的同学中,有相对更高比例同学能够正确理解和认识法律的不可替代地位;而自我评价法律意识状态“比较差”和“一般”的同学中,相对而言更加认可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伦理道德等的地位和作用。然而本组数据也表明,对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比较差”的受访法学专业学生,对于法律与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认知和理解,反而明显不如非法学专业学生中同样是自我评价法律意识状况为“比较差”的学生,而这一“强烈反差”竟然更加明显地存在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为“非常强”的两组学生中。即使在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和“一般”的两类学生中,对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知,受访法学专业学生要好于非法学专业学生,然而其中的优势并不特别明显,而且受访法学专业学生中就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分别为“强”和“一般”的,正确理解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有效百分比分别只有64.3%、46.7%。更加令人费解的是,就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的受访法学专业学生,正确理解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有效百分比只有36.0%,与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党和国家政策具有优先性的学生占比完全相同,甚至在这部分学生中完全漠视法律地位和作用,认为完全可以由政策、道德等替代的学生占比高达20.0%,这一占比不仅是此类选项中最高,而且远远高于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分别为“强”“一般”“比较差”的学生。考虑到样本数据偏小、大一新生居多,这一结论最多只有参考性,但是就这178名受访法学专业学生而言,也足以说明他们不仅总体上非常缺乏关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知,而且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也难以得到积极肯定。

(三)关于法律的主要作用的认知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惩罚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规定公民义务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解决处理法律纠纷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保障社会稳定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巩固阶级统治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_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

将上述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以下图表: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本组数据表明,对于一般意义上法律的主要作用的理解和认知,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与受访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整体上水平高度一致(两组数据中各自对七项法律主要作用的选择有效百分比非常接近)。受访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对国家法律在保护公民权利、惩罚制裁违法犯罪行为,定纷止争、保障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均有较高比例的知晓,其中对“规定公民义务”选项的有效百分比最低,但占比仍达83.1%。与此同时,对法律在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积极作用的相关认知则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关于国家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还有一小半同学缺乏基本认知。总体上,对法学专业本科生而言,其关于法治的整体功能和社会作用等方面知识学习和理念确立同样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惩罚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规定公民义务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解决处理法律纠纷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保障社会稳定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巩固阶级统治 交叉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_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 交叉表

将上述数据进行汇总,形成以下图表: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 * 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

“您对自身法律意识状况如何总体评价”与“您认为法律的作用主要是哪些”交叉统计数据表明,对于一般意义上或者说普遍意义上的法作用的理解和认知,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的四个不同类型群体中,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和“比较差”两个群体学生的有效百分比平均值比较接近,而且均明显低于另外两个群体学生的有效百分比平均值。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的四个不同群体中,自我评价分别为“非常强”“一般”“比较差”的三个群体学生“巩固阶级统治”以及“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两个选项的有效百分比,普遍低于其他选项的有效百分比。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强”的群体学生,“巩固阶级统治”选项有效百分比在七个选项中最低。与此同时,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和“比较差”的两个群体学生,“规定公民义务”选项有效百分比也相对不高。

因为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总数偏少,而且在结构上以低年级(特别是一年级)学生为主,所以上述交叉统计数据所得结论与前述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相应统计数据及其结论非常相似: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对于法律作用具体认知水平越高的主体,其法律意识水平也应当更高,但受访法学专业本科生对于自身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与其对法律主要作用的理解与认知之间似乎没有直接关联,甚至法律意识状况自我评价“非常强”的同学对于法律主要作用的理解和认知总体上甚至不如自我评价“强”和“一般”的同学。对此也恐怕只能解释为,学生对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作用的理解和认知更多并非真正出于理性,而可能更多是“直觉”性质,出于良好习惯、高度道德自觉等缘由而对法律予以尊重。

总而言之,受访法学专业同学,特别是其中低年级同学,其整体法律意识不够强,他们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主要作用也普遍缺乏深层次理性认知,因而不仅难以有效支撑自身良好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形成,也必将限制其正确法律思维、科学法律方法的养成与习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