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伦理(第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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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的问题与结构

——读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尤莉[1]

摘要: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提出了三个关于法理论的争议点,并通过对奥斯丁命令模型的批判,指出奥斯丁的理论缺乏规则这一要素,而大多数法体系特性是建立在人们对规则之接受的社会实践之上的。通过对规则的分析,点出了法律的内在和外在陈述,以及法律的内在和外在面向的区别。最后,该书讨论了法律与正义、道德的区别。

关键词:承认规则 描述性法理论 语言学转向 柔性法实证主义

《法律的概念》[2]一书除绪论、后记和附录等,正文总共由十章内容组成。从具体主题来看,这些内容可以划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是提出问题;第二至第四章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第五至第七章是哈特对自己观点的详细阐释;第八至第十章围绕道德与自然法和实证主义的关系而展开,并讨论了国际法是不是法。哈特通过从形而上学向语言学的转向,考察人们日常生活中如何使用与法律相关的词汇,进而提供了一个关于法是什么的描述性理论。或许正如哈特明确指出的,“因为本书的目的不在提供一种作为规则的对于‘法律’这个概念的定义,使人们可以把这个定义当成一项规则来检验‘法律’这个语词是否正确地被使用。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和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处和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楚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