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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代西南地区对书院和义学的管理
杨永福
摘要:清代西南边疆的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其中书院和义学的发展尤为突出。清代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书院、义学的管理以保障其正常运转,如对书院和义学的师资遴选有一些基本的条件,对施教对象也有一定要求;在教育目的和教学内容方面,书院作为官学附庸地位的特征进一步加强,义学则作为面向少数民族子弟具有启蒙教育的显著特点,使“夷人”子弟熏陶其礼仪,以革其心,转移风俗,潜移默化地接受统治者提倡的忠孝礼义廉耻之价值观念;经费的来源呈现多元化,除了官府的拨款而外,还有相当部分则来源于官员、绅商和士民的捐助,但官府的主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亦是清代西南地区书院和义学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西南地区 书院教育 义学教育
与明代相比,清代书院的最大特点是官学化明显,并且其情势之繁萧与科举考试制度的兴衰如影随形。因书院与科举人才培养直接关联,故逐步得到官府重视,自雍正十一年(1733)颁布上谕,要求各省发展书院后,清代书院教育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1]与此同时,在政府推动下,清代义学教育发展到一个前代所能不及的规模。西南地区的书院和义学亦得到较快发展,这与官府加强对书院和义学的管理密切相关。西南边疆民族众多,文化教育落后,官府虽开办有一批府州县学,但毕竟数量有限,因而书院和义学的创设便繁盛起来。所谓“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材,广学校所不及”[2],可见书院在云南、贵州广大民族地区播化育民、启蒙“夷人”子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清朝对西南地区书院、义学的管理,部分研究成果虽有所涉及,[3]但专文探讨尚不多见。笔者尝试做一些粗浅考察,请方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