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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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初步成效

(一)回应了社会的普遍关切

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根本宗旨在于以民为本、为民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领域立法,坚持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指向,发挥了法规的利益导向作用。《条例》通过惩戒、鼓励和奖励等不同的利益导向安排,合理分配了社会资源,确定了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设定了利益导向的格局。《条例》以立法方式向不文明行为举“红牌”,细化、补充、衔接、延伸并落细落小落实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较好地解决了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问题,真正呼应人民群众新关切,自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自觉遵行。

(二)增强了文明的内心认同

文明既涉及法律,也涉及道德。因此,文明行为的促进既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的教化作用,又要以道德反哺滋养法治理念。《条例》实施以来,新闻媒体把对《条例》的宣传贯穿到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中,对《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以公益广告的方式开展宣传普及,并从正反两方面报道一些文明行为的典型案例,宣传文明道德新风尚,发挥了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有关单位将《条例》的单行本分发到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基层单位,推动《条例》中的知识时时、处处、人人可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实施文明行为。《条例》的实施,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文明的内心认同,为文明行为促进营造了有质量、有张力的社会氛围,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夯实了社会治理的基石

城市文明关乎城市的形象,凸显城市治理的能力。市民道德素养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离不开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推动和服务,也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行为促进的长效机制。《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积极履行职责,逐步明确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建立了文明行为促进的经费预算、目标考评等制度,发挥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其他组织、社会公众也发挥了群策群力的巨大合力,共同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