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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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简要分析

《条例》找准了地方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抓住了文明行为促进的重点、难点与关键点,以道德为基础,以道德为底线,作出了许多制度设计与创新,共有五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规范与鼓励、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既包括宏观上的价值引导,又有具体的行为规范,既概括了普遍性问题,又吸收了新的社会问题,为文明创建工作提供立法引领和立法保障,避免了陷入道德法律化误区。《条例》实行了更加有利于文明行为促进的制度安排,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文明行为促进的制度合力,以法律的强制力倒逼提升文明高度,对于推动文明河北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第一章“总则”中,确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协调机构、相关部门职责、基层职责、公民参与等内容,旨在明确相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发挥社会各类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作用。如规定了作为个体的公民有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二章“规范与鼓励”,首先进行了概括规定,提出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规定“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又对文明行为的内涵、外延、种类作了界定,具体包括公共秩序文明行为、公共环境文明行为、乡村文明行为、公共交通文明行为、社区文明行为、旅游文明行为、网络文明行为、就医文明行为、职业文明行为、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行为11种文明,确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明确了对见义勇为、医学无偿捐献、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提高到了法规层面。

第三章“保障与监督”,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通过文明创建、奖励与优待、社会共治等推动开展文明促进工作,制止损害公共生活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设施保障,科学规划设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细化和做实文明促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客运窗口、服务窗口、旅游经营者等的保障职责,通过教育引导、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公布曝光、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例如,将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文明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确立了不文明行为的通报、曝光制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或者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媒体曝光不文明现象。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详细列出予以惩戒的负面清单。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不文明养犬,高空抛物,影响公共环境,随意堆放,吸烟,侵害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等行为的罚则,即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还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如出户遛狗不拴绳,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区域吸烟,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如果拒不改正,处200元的罚款。由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固定性,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条例》也不能准确预知其所要规范的所有可能的情形,为了保持《条例》的相对稳定性,处罚文明失范现象,《条例》设计了兜底性条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