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创新性举措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是文明建设本身的系统性、长期性的客观需要,是以立法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需要,是顺应河北法治建设客观要求的必然之举,符合建设法治河北基本要求和健全法律体系客观规律。
(一)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
随着河北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多元化不断增强,公民行为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越发多样。当前,有些新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如共享单车、无人机、网络言论等问题,缺乏相应的规制。虽然政府主管部门针对有关乱象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综合而具有全面指导意义的规范,在此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制定《条例》,可以明确界定公民行为的文明与不文明边界,巩固文明建设成果,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以“硬约束”来规范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深法治的道德内涵。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公民行为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正确引导公民的日常行为,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激励公民文明行为的养成,促进社会文明有序。
(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方式
文明不仅是公民个人之事,更关乎城市声誉、国家形象,凸显治理能力。文明的果实,除了需要源于内心的自觉与自律,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治理。通过制定《条例》,能够固化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成果,使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将带有更浓厚的法治色彩、拥有更强大的法治力量,能够避免道德调整模式下相关责任主体不明甚至缺失。制定《条例》,将各地探索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创新经验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形成长效实施机制,进而增强开展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执行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制定《条例》的过程,能让全社会更加重视文明行为促进与文明创建工作,依靠《条例》的他律养成来提升公民文明行为,增强文明软实力,促进整个社会共享文明成果。
(三)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河北建设的现实之需
制定《条例》,对社会文明行为加上法律的“保险栓”,可以进一步加深法治与德治的结合程度,能够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河北建设更紧密的融合。河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政策要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河北立法修法工作。“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制定《条例》,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宪法》中关于文明的各项规定,使其更好地体现国家倡导的价值理念、社会引导的价值取向和公民遵守的价值准则,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细化培育和法治化践行。在《条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鲜明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导向,用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力量,来引导公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障文明建设有法可依,塑造全社会讲文明的浓厚氛围。
(四)推进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
文明指数表征着一定区域内民众的整体文明程度以及该区域的美誉度和吸引力。精神面貌、文明氛围、内涵素养等越来越成为投资兴业、休闲娱乐、求学就业、安家落户的考量因素。近年来,河北高度重视文明促进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使全省的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河北省的文明行为水平及创建活动的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出台《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可以使文明创建工作法治化、常态化,有利于优化河北社会、人文、政务等环境,为河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赋能加分,也有利于夯实河北发展的法治基础,助推河北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同时,《条例》的界定和发布过程能够使广大群众和全社会更加重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擦亮文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