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河北行动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与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蔡欣欣 曹哲[1]
摘要: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河北建设,推动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颁布和实施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文明意识,用法规的刚性来约束公民的不文明行为,塑造公民的文明举止。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要打好“组合拳”,重点从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注重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等方面综合施策,确保《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真正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促进文明。
关键词:河北省 文明行为 法治建设 立法
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河北人民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是,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并不时见诸报端和网络。因此,亟须推进文明行为立法,惩戒不文明行为。2012年,深圳市在全国首开先河,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此后,河北也顺应地方立法潮流,依据立法规范和立法权限,以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加速推进文明行为立法。2018年7月1日,河北省省内首部关于公共文明行为的《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倡导6项公共文明行为,规定10项文明行为规范、15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河北省为尽快填补省级层面关于文明行为促进的立法空白,及时启动了与之相关的立法论证调研。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起草、三次审议之后,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河北省第一部综合性、系统性、专门性、内容全面的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旨在深化全省文明建设,提高全省公民文明素养。2019年9月1日,河北省正式施行《条例》。《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开启了新时代河北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