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路径探索:以青海省海东市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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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海东市国有企业共计6家,企业职工819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占15.7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3332户,个体工商户25713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3万人。非公企业党组织86个,党员1050人。2018年,海东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1.5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7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8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69.7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916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9%,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7%,三次产业从2017年的13.3∶47.4∶39.3调整为14∶43.7∶42.3,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32.9%,全市经济提质增效。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来,海东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进企业活动。各类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青海省非公经济领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时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积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载体,着力培养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奋力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的新局面。